6. 1.1 停车场不应设置在饮用水源、政府机关、居住区、学校、医院、体育馆、风景游览区、电力设施区域和其它人口密集的被保护区域内。
6.1.2 停车场不应布置在易燃、可燃液体或可燃气体的生产装置区和贮存区内。 6. 1.3 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并设置相应的安全警示标志。 6.2 平面布置
6.2.1 停车场宜布置在本单位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6.2.2 停车场地应坚实平整。
6.2.3 停车场车位大于30个时,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
6.2.4 与停车车身方向平行的停车场路面坡度不应大于5%c,同时不宜小于最小排水坡度2%。-3%。。
6.3 交通标志和标线
6.3. 1 停车场内应按照GB5768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6.3.2 停车场内的车辆交通标线应采取单向行驶路线,避免互相交叉,并应与停车场的出入口方向相一致。 6.4 消防设施配备
停车场应根据道 路 危 险 货物运输企业或单位运输危险货物的种类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灭火器的类型、规格、数量及设置地点应符合GB 50140的要求。 6.5 停车场地面积
自备停车场应与 企 业 或 单位经营规模相适应,停车位面积不少于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2倍。租用其它单位停车场地的,应签订一年以上合法有效的租用合同,明确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