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乙烯公司现役的工业污水处理系统,给人一个最深的印象是设计上的不足.在全国各大石化厂的一些事故报告中可以知道:有将厕所排污设计至生产污水线,导致硫化氢气体反窜入厕所造成人员伤亡的;有因未设水封井有毒有害气体反窜致人中毒等.设计源头上就没有重视污水排放系统这一较为普遍的情况如车间罐区排水阀为蝶阀,且操作都在井内,到雨季,这些阀门井就因降雨量大,井内积满水,操作人员无法进入阀门井内操作.大部分装置外排污水及罐区围堰外的阀门都是在水淹的情况下进行操作的.该乙烯公司在1999年1月的大修中,12#生产污水北干线在每套装置排污总管接入厂污水总管处增加了4个水封井.这一举措的目的,一方面是为了防止污水排放系统火灾爆炸的连锁反应,另一方面是为防止有毒有害气体的反窜.这一举措对提高12#生产污水线的安全系数有效果,但这一整改还是存在不足之处,由于乙烯厂生产污水与厂生活污水处理是同等级对待的,生产污水总管与生活污水总管是同源进入污水处理场的,即同在污水泵房进水井处汇合,而生产污水管与生活污水管间未设水封,针对这一情况,生产污水中所夹带的有毒有害物质则有可能通过生产(活)污水线外窜.该乙烯公司就曾经因为污水提升泵房反窜DMF至生活污水线,通过储运车间中控室中央空调排水地漏进入储运车间中控室,造成中控室内臭气熏天长达几小时.幸好反窜进中控室的不是硫化氢或一氧化碳等剧毒气体,否则后果不堪设想.另一方面则是实际水封质量的不足,按照标准水封井内水封压力要求不小于2.45kPa, 折算成水柱的高度为24cm,但在冬季枯水期或是炎炎夏日,存在着一些排污死角,这些地方由于长时间无水流通过,水封井内水分蒸发,使得水封水位下降,有些地方的水封达不到24cm水柱的要求,甚至有的水封井内连水封弯头都裸露于大气中,根本就没有起到水封作用.这种情况多出现在排污线的一些支流,主干线污水排放量是充足的,但一些支路的污水排放由于间歇排放,污水量不足,加上天气炎热或干燥蒸发量大就易形成上述状况.
2. 阀门井与水封井井盖的设计不统一,设计及施工质量存在较大缺陷.一是部分阀门井盖板过于笨重,不利于操作.苯乙烯车间罐区排污系统的阀门井与水封井的盖板为15cm厚混凝土预制板,重约400kg,打开它需要四、五个壮汉方能挪动得了.紧急情况下单人无法开启,势必造成险情的扩展与蔓延.曾经出现在事故演习时,几名操作工误将水封井当作阀门井,进行事故演练的笑话;二是部分阀门井盖板用铁板制作,长期室外使用,腐蚀相当严重,对这种情况未能做到定期全面普查,对存有问题的盖板未能及时加以整改;三是部分井盖施工质量存在较大问题,水泥预制的盖板内无钢筋附着,替代钢筋的是竹片,这些都明显的豆腐渣工程.
3. 部分水封井的设计不合理,采用双水封法,留有火灾爆炸隐患.像苯乙烯车间罐区采用双水封式水封井,进水管及出水管都没入到水中,虽然这样能有效防止火灾及爆炸的蔓延,但是这种水封也是存有弊端的,苯系物密度比水轻且不溶于水,故苯乙烯装置罐区内含油污水部分无法通过罐区的水封井,总有那么一层油层物料存在.以最小的圆井(直径1m )为例计算,没入水中部分有30cm,苯对水的相对密度为0.88,则井内存有3.14×0.52×0.3×0.88=0.207t的量.也就是说最小的水封井内贮留至少200kg的物料,并且此料物质多为苯、汽油等物料,挥发性较强,加上水封井是加盖的,一来不易发现存在物料,二来茂名地区天气较热,在太阳的曝晒下,可燃物料蒸气在井内积聚与空气混合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可造成更大的易被忽视的安全隐患.
4. 一些管理规定未能得到有效的执行,中石化在1998年就已印发《石油化工企业罐区安全技术管理规定》,曾明确指出罐区围堰排水阀正常情况下需要关闭,但是由于茂名地区雨水充足,因经常下雨而需要操作罐区围堰排水阀,一方面是操作工为图方便,另一方面是阀门井常被雨水淹没,操作人员无法操作,所以厂内部分罐区围堰排水阀都是常开的.罐区围堰排水阀常开为跑料洞开了大门,为事故扩大化留下了隐患.(赖朝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