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到某县电力公司采访时,在一个变电站施工现场见几个工人正在检修开关,旁边都是带电设备,却没有看到安全工作监护人。经了解,在施工现场经常可以看到安全工作监护人“脱岗”的现象,一些小的检修,干脆就没有工作监护人,着实让笔者吃惊不小。
工作监护制度是保证人身安全及操作正确的主要措施,执行工作监护制度是为了使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有人监护、指导,以便及时纠正一切不安全的动作和错误的做法。监护人发现工作人员中有不正确的动作或违反规程的做法时,有权及时提出纠正要求,必要时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上级报告。可以说,监护人就是在工作中保证工作人员生命安全的责任人。
按照规程规定,在现场工作中,监护人是不能随意离开作业现场的,因故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指定临时监护人,并告知在场工作人,使监护工作不致间断。而在实际生产工作中,监护人制度却往往执行不正常。如指派责任心不强、技术水平不高、体弱我病,甚至安排滑经过安全监护人培训或培训考试不合可知的人执行监护任务;1人监护多个作业点或作业面过大;监护人因有事离开现场不与作业人通报;作业人在监护人离开现场的情况下,没有按规定停止作业。
事实上,在实际工作中因监护人离开现场而引发的事故并不少见。如贵阳市州省某供电局发生的一起生产性人身死亡事故,其主要原因就是监护工作人失职。如果工作监护人能认真履行职责,随时监护现场作业和人员活动,并对发现的违规现象及时制止纠正,就不致于造成一个年轻生命的死亡。
由此可见,工作监护制度是血的教训换来的管理财富,必须严格执行,否则就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轻则造成设备损坏,重则造成人身伤亡。因此,企业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必须加强工作监护人制度。工作监护人不能 民有任何的侥幸心理,更不可随意“脱岗”,否则必将给企业和职工带来难以弥补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