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分析了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变电所电气部分)和(电力线路部分)在当前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五大方面问题,介绍了实际工作中采取的相应措施,阐述了《安规》相关条款修改的必要性。
〔关键词〕 《安规》;问题;分析;建议
在电力生产工作中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以下简称“《安规》”)为生产人员提供了行为规范、安全标准,具有很高的权威性。它作为电力行业安全生产管理机制的一个部分发挥着不可缺少的作用,特别是在保障电力生产一线人员的人身安全方面占有举足轻重、无可替代的地位。
任何事物都是发展的 ,《安规》也不例外。现行的《安规》具有浓厚的时代色彩,充分体现了五、六十年代的电力生产管理体制的特点,反映了当时的电力安全生产规律,具有时代性和局限性。另外,《安规》虽然经过历次修编,但大部分条款基本保持不变,对现在的生产管理模式和更新换代的许多新设备、新工作仍有许多不适应,甚至是矛盾的地方,反映在具体问题上存在不同理解、不同做法,这是客观存在的问题。
在此,笔者结合当前电力生产安全工作实践,对《安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分析。
1 安全组织措施内容有待充实
1.1 有关“双签发”、“双许可”问题
进入90年代后 ,传统的维护、试验、检修、工程 、调度专业整合为一体化单位的综合管理模式已逐步淘汰,取而代之的是专 业分工细化、独立管理的模式,这在大型的供电企业尤为突出。因此,在跨地区、跨单位办理工作票时经常涉及设备、电网管理权问题。广东地区为此补充了有关“双签发”、“双许可”的新规定,把工作票签发、许可权限与设备、电网管理权联系在一起,规定了双签发、双许可的程序,特别是重新明确了各方人员安全责任的划分,使工作与安全两不误,实际工作中安全有了保障。经过实践证明,在跨地区、跨单位工作时,办理工作票“双签发”、“双许可”手续很有必要。对此,《安规》电气、线路部分的“工作票制度”和“工作许可制度”内容应该进行补充。
1.2 申请办理工作开工和收工权限问题
在各种检修、改造和基 建工程工作中,变电站值班员和调度经常面对不同的施工单位办理工作票开工和收工,由于值班员只对运行单位的已备案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熟悉,而对来自其他不同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不熟悉,甚至不认识,直接与施工单位办理工作票存在安全性、程序性问题。由于执行电力工程招投标制度,来自四面八方的更多的工程队伍合法地进入电力工程中,必然带来更多的安全管理问题,工作许可人(即值班人员)承担的安全责任将会更大。目前,我公司规定,变电站和调度值班员只与设备运行单位(即工作票“双签发”的第二签发人所在单位)办理工作票开工和收工手续,施工单位无权办理。这种方式虽然解决了工作许可人的安全责任问题,却增加了线路运行单位有关人员的工作量和安全责任。这与“工作票制度”中有关工作票签发人“三熟悉”条件和工作票中各类人员的安全责任的规定不相符。对此,“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内容应该进行补充,予以明确区分。
1.3 遥控设备的安全措施实施问题
目前,自动监控变电站和无人值班变电站以及配网“三遥”开关房(自动控制开关站)作为一种科技进步的发展方向正在逐步试验、推广,其数量不断增加,以我公司为例,现有2个500 kV变电站、19个220 kV变电站已经实现或正在改造为自动监控站,120个110 kV变电站实现无人值班,一些配电线路正在试验自动化信息管理。当需要这些电气设备停电或不停电工作时,安全组织、技术措施如何实施问题还处在摸索阶段,《安规》没有具体规定,有关的生产管理制度特别是包括安全方面的规范性规定仍然很不完善,急待建立、健全。
以上3个问题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安全问题。《安规》修编应考虑修改、补充相应条款,以符合实际生产的安全需求,明确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划分。
2 安全技术措施需要进一步具体化
当前,由于变电站、输电和配电线路的设备性能提高和种类增加,根据不同的设备、不同的设备组合方式、不同的运行方式,在停电或不停电工作中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有所不同。这就给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方式带来了灵活性、多变性。《安规》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三部曲”——停电、验电、接地线是应当肯定的,但是对新设备如GIS、绝缘导线等验电工作就难以执行。
由于安全技 术措施规定过于简单、笼统,具体执行起来常常遇到困难,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
2.1 变电站方面
主要反映在涉及自动监控变 电站设备、无人值班变电站设备、110 kV及以上的GIS设备、“五防”闭锁装置、在线监测装置的工作;带电测量工作如GIS设备和SF6开关微水带电测量,电容型设备PT、CT等介损带电测量,避雷器全电流、阻性电流带电测量,电气测量仪表带电测量等如何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2.2 输电线路方面
主要反映在电缆与架空混合线路的停电工作,多点T接电缆线路或架空线路的停电工作(也涉及变电站方面),线路变压器组接线方式(部分没有变高开关)的线路停电工作,110 kV及以上的电缆终端接头GIL设备的停电工作(也涉及变电站GIS设备方面)等如何执行安全技术措施。
2.3 配电线路方面
(1) 目前广泛使用了配变台架的带电线夹装置、跌落式高压避雷器、环网开关柜、负荷开关柜(包括小车式)、高压负荷刀闸、电缆分接箱等新设备,其停、送电的操作顺序和安全技术措施都与过去的模式有差别,主要反映在新设备电气性能有质的提高,能够带负荷操作或者不停电操作。
(2) 10 kV架空线路中连接许多 的分支线路、配电变压器(可视为分支线路一种),按照《安规》要求,在线路停电工作中要防止反升压触电事故,每一个配电变压器高、低压侧都要采取安全技术措施,操作量很大,接地线重复设置。能否以工作人员活动范围为界设置接地线保护,界外的分支线、配变无需再采取安全措施?同样地,10 kV配电房一般有多条进、出线电缆,少则三、四条,多则上十条,每条电缆都有两端开关和电源侧、负荷侧电缆终端头,当在某一个开关、电缆头或整个配电房停电工作时,同一 配电房的其他开关和电缆视为分支线路时如何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电缆另一端(非同一配电房)的开关又如何采取安全技术措施,防止误操作倒送电触电和在接地点短路放电弧光烧伤同一地点工作人员。由于涉及多个配电房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工作量很大,工作人员多,停送电时间很长,有利于安全,不利于供电经济性和可靠性。对此能否参考变电站检修母线时接地保护10 m范围这种做法,即在配电房的同一电气连接部分只需有一个接地点即可,这是需要研究的复杂的安全问题。
(3) 《安规》线路部分没有要求现场悬挂标示牌和装设遮栏的条款,实际上是参照执行的,因此有必要考虑补充,与电气部分一致。另外,在线路工作中使用的标示牌也应该增加,如“在此工作”、在配电环网开关上设置“不同电源,禁止合闸”等。
3 线路与变电站分界点填写工作票的划分
(1) 在一些变电站设备上的工作是涉及或接触电力线路部分的,如变电站10 kV出线电缆的零序电流互感器(CT)和35 kV及以上架空线路电压抽取装置(YDR)二次回路上工作,出线耦合电容器(OY)和避雷器以及电压抽取装置(YDR)的高压试验工作等,需要线路停电配合,填写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还是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我公司规定,填用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票的“安全措施”左栏内必须包括线路对侧(包括分支线路)的停电、接地、挂牌的安全措施,而这部分措施是由变电站值班负责人依据工作票报告线路调度,再由调度通知线路另一侧变电站实施的,变电站值班负责人由调度转告实施后才填入工作票中“安全措施”右栏内。
(2) 在一些电力线路设备上的工作是涉及或接触变电站部分的,如在变电站运用中的10 kV出线开关柜安装、试验电缆头和运行过程中的检修工作;110,220 kV全封闭组合电器(GIS)的电缆出线接头部分(即GIL)的安装检修、试验工作等,需要有关的变电站设备停电配合,填写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还是线路第一种工作票?
我公司规定,视线路是否属于运行中的设备而定。当线路属于运行中状态时,填用线路第一种工作票;否则,填用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这种情况属于基建工程问题,涉及的单位和手续较多,比较复杂。
以上两个典型实例反映出在变电站与线路的分界点上工作时,需要变电站和线路设备同时停电做安全措施配合,如何实施安全组织措施和填写工作票的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此,《安规》应明确采取何种安全组织措施的原则,填写变电站第一种工作票或线路第一种工作票的具体方法。
4 基建工程方面的安全措施规定
当基建工程中涉及运行中设备时,工作人员的工作范围必须对带电或者一经合闸即带有电压的设备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由于没有相关的具体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执行安全组织、技术措施一直存在争议。反映在办理工作票时,由于安全距离难以量化计算,有些变电、线路运行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填写“安全施工作业票”、“变电站第二种工作票”、“电力线路第二种工作票”、或者“安全技术交底措施票”,也有不要求填票的;在办理工作许可时,有些运行单位要求实行“双签发”、“双许可”的,有些又不要求。这些情况是由于《安规》没有规定,运行人员参照了《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等其他规定来执行的,因而产生不规范、不统一的做法,带来了争议和困扰。
5 电力电缆工作方面的规定
电力电缆设备的品种已经更新换代 了,《安规》电气、线路部分“电力电缆工作”章节显得过时、简单,应该进行补充,才能与实际工作保持一致,保证安全工作。
综上所述,《安规》需要修编才能顺应电力生产发展。我们期待《安规》的修编在完善安全措施方面有更具体的内容,更具操作性,这将有助于提高工作人员和设备、电网的安全防护水平,有助于促进安全管理体制的发展、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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