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电力体制改革的新形势下,必须下功夫做好“电网安全”这篇大文章。
不可否认,这几年我们在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方面取得了很大成绩。电网实现连续安全生产5000天,创历史最高水平。15个供电公司连续安全生产超过1000天,临沂、东营、莱芜、威海、菏泽等单位安全生产超过2000天。
但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去年全年供电系统仍然发生输变电设备一般事故3次、一类障碍41次,同2001年相比,一般设备事故减少5次、一类障碍增加9次。这说明我们安全生产的基础还需要进一步巩固。特别是安全生产的长周期使部分领导和职工产生了盲目乐观和松懈麻痹的思想,这种思想成为安全生产的可怕“危险点”,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不利因素。
今年是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年,组建区域电网公司、省级电网公司和主辅、主多分开的改革涉及范围广,工作难度大。在新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发生了新变化,厂网分开后,安全责任的主体发生了变化,进而使安全管理体系发生了变化。
过去厂网一家时,山东电网内发、供电发生事故相互影响,责任分析及防范措施基本由集团公司协调控制。为保证电网安全,往往用行政命令方式对电厂下达调峰和备用指令,电厂也处于无条件服从的状态;厂网分开后,随着大部分电厂独立运营,这种管理模式已经不存在,而更多地依靠经济手段制约。同时,由于“多家办电”格局形成的各种产权发电企业的存在,电厂与电网关系将变得更趋复杂,确保电网安全的责任将更加重大,任务更加繁重。
如何建立一个新的安全管理体系?
今后,电厂的安全主体由各发电公司负责,虽然电厂的安全责任已经交出去了,但必须强调电网的统一调度管理,必须尽快建立电网公司和各发电公司和其他电力企业之间新的责任关系。通过协议、合同等形式,明确电网公司、发电公司各自的安全责任,在强调电网统一调度管理的前提下各负其责。这就要求电力市场参与各方在维持电网安全上达成共识,共同努力采取措施保证系统整体的安全稳定。
在新的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之前,我们首先要与发电单位划定设备分界点和信息接口,明确与发电厂连接的输电线路、通讯线路和设施确切分界点,明确保护、调度信息等分工和职责。要积极研究发、供电单位故障相互影响等方面的技术和管理方法,科学界定发、供电企业的安全责任,确保电网的运营安全和经济利益。
维护新形势下的电网安全稳定,还必须以法律为依据。《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的根本大法,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切实落实《安全生产法》中的各项制度,逐步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轨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使广大干部职工做到学法、知法、懂法,在实际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规范安全管理行为。抓紧制订与《安全生产法》配套的规章规程及标准,使安全生产工作的方方面面都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
维护新形势下的电网安全稳定,还必须充分发扬山东电力在安全管理方面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好的经验。特别是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把外力破坏和鸟害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影响降低到最小。在2002年发生的41次线路跳闸故障中,外力破坏21次,占51.2%,其中吊车作业距离不足或碰导线10次,大风刮上塑料薄膜、磁带及气球等9次;绝缘子鸟害10次,占24.4%。外力破坏和鸟害已经成为影响线路安全运行的主要因素。今年,集团公司在各单位大修费中增列了防外力破坏专项资金和防鸟害专项资金,各单位要采取有利措施,确保实现外力破坏和鸟害事故较2002年降低30%的目标。
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强调,“安全生产关系群众生命,要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好”。为此,我们一定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以对企业和职工高度负责的精神,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坚持不懈地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