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预案超前控制的实质
实施事故预案超前控制就是把“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贯穿于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之中,把“安全生产,人人有责”落到实处,实现安全工作的“三同时”和“五同时”,把可能发生事故的人、物、事、时等诸多因素处于受控状态,这样把静态的、被动的、滞后的安全管理变为动态的、主动的、超前的安全管理,变事故的事后处理为事先把关,使安全工作成为企业内激的和自发的行为。
2.事故预案超前控制的概念
(1)事故预案超前控制简单地说就是对生产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可能会发生的伤害,引发哪类事故做到心中有数,进而制订出对策来控制或避免事故的发生。这里也可以引伸为由于组织的决定或个人的行为不妥,可能会造成不良后果进行评估和鉴定。
(2)事故隐患是指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指违章作业、精力不集中、错误操作、使用不安全的工具或设备,未执行劳动保护的规定上岗作业、操作水平低下等;物的不安全状态主要是指防护、保险、信号有缺陷,安全装置失去作用,设施、设备、附件有缺陷等。
(3)事故预案:预先设想的事故的应急救援方案。
3.事故预案超前控制适用范围
(1)生产或操作岗位的事故控制;
(2)建筑工程质量评定及控制;
(3)设备管理、质量管理等基础管理也可以参考本办法。
4.事故预案超前控制方案
(1)成立事故预案超前控制领导小组,职责是领导、组织、监督该办法得以实施。
(2)成立事故预案超前控制评估、审核建卡领导小组。职责是评估鉴定、确认所制订控制方案的可操作性。
(3)深入宣传,层层发动,提高认识,全员参加,使岗位上的每个职工都要找出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或本岗位过去曾发生过什么事故?将来又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故?这些事故发生的原因是什么?造成的危害是什么?怎样才能控制或避免事故的发生。事故隐患和可能会发生的事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事故隐患(即危险源)在本岗位可能有,也可能没有,若有,那就是客观存在的,是要立即整改的,即使暂时不能整改,也要拿出防范措施,责令限期整改并责任落实到人;而本岗位可能会发生的事故有四层含义:一是本岗位过去曾发生过什么事故,可以通过回亿或查档案获得;二是本岗位从来就没有发生过事故,那么国内外同行业是否发生过,可以通过信息报道获得;第三层含义是有史以来,国内外同行业没有发生过事故,那么就必须想到本岗位可能会发生什么事故,而转入事故预案超前控制的正题;第四层含义就是一旦事故发生应采取什么措施,才能尽快控制事故的蔓延,减少事故的损失,即制订好事故应急方案。
(4)由事故预案超前控制评估审核建卡领导小组把从生产一线收集来的事故预案、发生原因、控制措施、控制责任人等内容逐一审核,评估、修改、确认,最后汇总成“事故预案超前控制手册”,“事故预案超前控制手册”中的事故名称要准确,控制措施要具体、量化,不要有原则性的、含糊的、不具有可操作性的语言。
5.事故预案超前控制的管理
(1)对生产或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采用“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的形式由安全部门下达,责令相关单位限期整改,该通知实行动态管理,事故隐患整改后,应重新查找、建档、跟踪治理,该通知书不必列入“事故预案超前控制手册”之中。
(2)对生产或作业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事故采用“事故预案超前控制手册”,该手册配置到生产岗位,使岗位上的每一个职工都能熟练掌握,该手册实行动态管理,当设备、工艺或作业人员等条件变化后,均应调整该手册的内容。
(3)为使操作人员能够做到事故超前控制,除组织职工学习外,还要定期考试,必要时,还可以搞一些事故模拟演习,以便熟能生巧。 (郝绍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