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电业局,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5)
工作监护制度是指在工作中对工作人员的行为、状态进行监视和控制,以防止发生威胁自己或他人人身安全、威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的一种工作方式,是保证生产安全的管理措施之一。
由于电力生产中的工作条件、工作环境,一般伴随着带电或登高等危险因素,再加上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往往把注意力放在实际操作上,并且存在偶尔走神、行为涣散等一些不安全行为,因此工作中的安全系数就会降低,稍有不慎就可能导致人身或设备事故的发生。安全监护制就是针对那些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而采取的一种必要的反事故组织措施,是保护人身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安规》中,对诸如倒闸操作,变、配、送电检修,高压试验,带电作业,二次回路作业等工作都规定了必须设有专门的监护人,以确保工作中的人身安全。可见监护人做好安全监护工作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证。
1 监护人必须具备的素质
1.1 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在电力企业的工作要求中,规定了每个工作人员必须对所担负的工作、所管辖的设备、所在人群团体的安全负责。作为监护人,还应尽到监护的责任。为了做好监护工作,监护人应对自己的监护职责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强烈的责任感。
1.2 应熟悉本专业的业务
监护工作具有很强的专业性,监护人要想做好监护工作,就必须熟悉本专业的业务,扎实掌握本专业的技术,知道在实际工作中监护什么、制止什么、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此外,监护人还应该熟知和理解《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作业的相关规程,这是监护人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1.3 应有较丰富的实践经验
监护人应对所承担的监护项目,有较为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就知道什么工作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什么场合、什么样的自然环境、什么样的人员及心理状态等情况下,易发生什么事故,从而能对该项工作予以适当的控制,避免事故的发生。
1.4 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
监护人必须具有高度的组织纪律性,不仅自己能遵章守纪,而且在监护工作中能做到"严"字当头,敢于制止违章行为,模范遵守规程制度,不给事故以可乘之机。监护人在工作中要严格履行自己的职责,尤其不能颠倒自己的职务和岗位,如果放弃监护代替工作人员去上班,使整个工作都处于无保护无监护的状态之下,极易导致事故的发生。
2 监护人的培养、任用和监督
许多事故的发生,究其原因大多数都与监护人的工作有重大的关系。因此,做好工作监护人的培养、任用和监督工作对安全生产是至关重要的。
2.1 监护人的任用
监护人的职务并不是所有的人都可以胜任的。作为上级领导及生产中的管理人员,必须对职工进行考查,任用那些技术精,责任心强,应急反应能力强,思考问题全面的职工为安全监护人。
2.2 监护人的培训
监护人所应具有的能力,除了本人努力学习、善于实践外,还需要通过岗位培训来提高。对监护人的培训工作应由培训机构和生产部门共同完成。培训中既要讲理论,又要与实际工作相结合;既要讲经验,又要讲教训。通过培训提高监护人的素质是实现人身安全的重要保证,是实现对事故进行超前控制的一个重要条件。
2.3 加强对监护人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深入现场对监护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既能提高监护人的工作责任心,又能帮助他们解决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这对提高监护工作的质量非常重要。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可通过检查以下几方面来了解监护人的工作。
(1) 检查工作现场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的执行情况;
(2) 检查现场安全工器具完好与使用情况;
(3) 检查工作地点带电部位的控制情况;
(4) 检查工作现场是否有违章作业现象,如跨越遮拦、冒险蛮干的恶性违章、违章指挥、失去监护等情况。
(5) 通过特殊情况检验监护人对工作现场的控制能力,如检查监护人是否始终留在工作现场,是否在监护人离开现场时,指定合格人员代理其工作;工作中出现工作班人员突增、工作任务增加、紧急送电、不能按时完工、天气突然变化、检修设备发生异常时,监护人能否给予妥善处理等。
实践证明在电力生产中因监护不力造成的事故比重不小,因此自觉形成一道"抓好监护工作"的安全警戒线,对防止事故的发生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