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陕西目前的形势来看,建设工程施工依然存在不少安全隐患,各种性质、程度的事故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也时见报端,这就直接影响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建设部实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关于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理责任的若干意见》把安全职责纳入到监理的范围,明确了安全监理的内容、程序和责任,为工程监理单位提供了法律依据。这就意味着工程监理公司和常驻现场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建设工程中的安全生产履行监理职责。由于工程项目具有流动性大、施工环境交叉、手工作业多等特点,因此出现安全隐患的几率非常大,由此可见,监理人员对工程安全隐患的识别及处理能力显得十分重要。一般意义上讲,可能引起施工安全事故的因素都可称之为事故隐患,通常我们所说的隐患是指直接隐患,监理人员也应当尤其要注重发现事故的直接隐患。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拥有专业的监理团队,我们的监理工程师会根据监理工作的规律,在正常的工作场所及正常的工作内容中及时检查可能存在的安全事故,防患于未然,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实证明,绝大部分的事故是可以通过预防来杜绝的,监理人员应该严格按照监理法律法规、监理规范及监理合同等文件的要求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并在开展正常的监理工作的同时注意检查是否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本文对建设工程施工的安全隐患进行详细分析,并为监理人员如何杜绝安全隐患提出了科学的指导方法。
一、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分析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是指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努力改善劳动条件,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和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克服不安全因素、防止伤亡事故发生”成为建筑工程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下面对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因素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
(一)建筑施工自身所产生的危险因素导致安全隐患险象环生。由于建筑施工属于多专业、多工种、多工序、非工厂化作业,施工时常处于高空坠落、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爆炸、有毒气体等危险环境。这些隐患因素如不加以有效预防和控制,则施工安全将步入岌岌可危之境。
(二)施工过程经常受到不可抗力的恶劣的自然环境影响。工程施工正常处于室外露天作业,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遇到大风、大雨、大雾、高温、高寒、雷电等不可抗力的自然天气。倘若对这些恶劣的环境因素防范不重视,实际控制不及时、不到位,则会演变成不可小觑的安全隐患。
(三)目前我国建筑机械化程度低、劳动强度大、人员密集、人员不固定等特点,导致施工人员多,人员流动频繁,相互不熟悉,缺乏认同感,建立安全意识难度大。另一方面,因建筑施工是一项低技术、非标准化作业。从业人员的素质低,工人缺乏必备的安全知识,在新环境中自我调节、自我防护能力差,对周围的安全隐患知之甚少。
(四)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垫资施工或拖欠工程款。施工单位为获得工程的承包权,有时被迫接受明示或暗示要求进行垫资施工;在工程实施中因各种原因而拖欠工程款也成为常态。为了使工程能正常施工,施工单位则把有限的资金用于工程实体上,而对安全防范措施的投入则采取得过且过的消极做法,导致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不断。
(五)在这推陈出新、崇尚标新立异的时代,决策者为了追求独特的、与众不同的建筑效果,通常把建筑塑造成奇奇怪怪的形象;再加上设计上则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以满足预期效果。这些均增加了施工的复杂程度。由于对此类建筑施工经验的缺乏,加之安全防范的不科学、不合理,增加了安全事故发生的概率。
(六)建设工期被大幅度压缩使得安全风险大大增加。建设单位为了自身利益,往往要求目标工期大幅提前竣工。施工单位为了响应要求只能被动地接受。导致工人在不合理的状态下日夜疲劳赶工,施工机械超负荷作业,安全措施得不到充分保障,工人不得不冒险作业。这种野蛮施工则成为建筑伤亡潜在的隐形杀手。
(七)在当今建筑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施工单位为了获得工程的施工,通常无奈地选择以低价中标,而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利润则成为了最重要的考量。当安全与效益、进度发生矛盾时,常常不能合理地平衡其相互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而采取“安全让路“的做法。这种只顾当前不计后果、急功近利的短视行为给施工安全埋下了诸多隐患。
(八)施工单位未能建立或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导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处于无章可循的混乱局面。安全员的管理是无思路、无要领,工作是无力度、无效率。
(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未能得到正确使用。施工的安全防护措施往往只是随工程进展而不断完善,一般都未作长久的考量,造成对安全防护措施普遍存在临时观念。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施工单位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采取精打细算、能省则省的原则,而安全措施则往往只是安全宣传的口号。
(十)现场使用的施工机械安全隐患多多。现场的施工机械常出现维修保养不及时、超龄老化不更换、安全防护装置失灵不修或弃之不用等现象,使得本不该成为安全隐患的却成了隐患。这种漠视安全、追求利润的做法,无疑给安全增添了许多不确定因素。
(十一)施工现场使用劣质的、不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施工单位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降低工程成本,常常采购廉价、伪劣、低质的安全防护用品,起不到安全用品应有的防护作用。安全防护用品成为了应付上级安全检查的摆设。
由于建筑个性特征的差异化,建筑工程安全隐患因素尚存多样化、复杂化等特征,事故也是由多种隐患因素叠加所致。因此决不能孤立地、片面地看待安全隐患。监理人员在编写《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时,应针对安全隐患产生的原因进行全面的分析,使得措施的内容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行性,达到有的放矢的目的。
二、监理安全履责的有关依据
(一)《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监理的安全职责
1.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的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二)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规定的监理的安全职责
1.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并应将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工作内容、方法和措施纳入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
2.项目监理机构应审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及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同时,应核查施工机械和设施的安全许可验收的手续。
3.项目监理机构应巡视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情况。发现未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时,应签发监理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按专项施工方案实施。
监理单位作为建设工程责任主体的一方,如何全面有效地履行安全职责和合理地规避安全责任风险等,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都给出了具体的行为标准和实施方法。这些都为监理从根本上履行安全职责、规避责任风险提供了法律依据。
三、监理安全履责要点
监理单位应建立和健全监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其作为指导监理人员的工作守则。在施工准备阶段,做好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施工专项方案等的审查。在工程实施阶段,应根据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安全施工方案等要求,加强现场隐患的排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理工作制度
1.建立监理安全工作责任制度。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总监理工程师要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并根据工程项目特点,指定监理人员并明确安全工作职责。
2.建立监理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员需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教育档案。
3.建立监理安全生产检查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定期组织相关单位负责人,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以及工程实体的安全隐患进行检查。
4.建立监理安全资料归档制度。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职文员对监理安全资料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如《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类监理通知单》、《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安全专题会议纪要》、《安全监理日志》等。
(二)施工准备阶段监理的安全履责
1.总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组织编写含有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的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
2.检查总包及分包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
3.检查总包及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资质证书的有效性。
4.协助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施工协议书。
5.审查总包与分包单位签订的安全施工协议书。
6.督促施工单位建立重大危险源公示及告知制度。
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安全专项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8.审查施工安全事故救援的应急预案。
9.审查项目经理、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及安全员配备的情况。
10.审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计划情况。
11.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工人的三级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三) 工程实施阶段监理的安全履责
1.检查施工现场是否按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专项方案》组织实施,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
2.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运作以及专职安全员的配备情况。督促安全员履行好有关的工作职责,提高安全工作的执行力和执行效率。
3.在定期召开的工地监理例会上,应将安全施工列入会议主要议题,评述现场安全生产现状,针对存在问题,提出处理措施,监督落实整改,使得施工按计划有序进行。
4.加强日常安全巡视和安全检查工作。发现有高空坠落、机械伤害、坍塌、触电等安全隐患时,监理人员应当履行监理安全职责,采取口头警告、书面通知、责令停工等方式向施工单位发出指令,限期整改并落实复查工作。
5.当遇到大风、大雨、大雾、高温、高寒等恶劣的施工天气,应要求施工单位提前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隐患的及时消除。
6.检查施工单位特种施工机械的合格证以及检测、验收、准用手续办理情况。对超龄老化、安全防护装置失灵、准用手续不完备的,不准投入使用。
7.检查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对涉及安全重大隐患的安全防护用品(如钢管、扣件、安全网等),应采取取样送检;经检测合格后方准许使用。
8.检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使用情况。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必须按报批计划投入在相应的措施项目上。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费用的或挪作他用的,监理人员应予以立即制止,并向建设单位报告。
9.对施工急、工期短的工程,在无科学合理赶工措施的情况下,必须要求施工单位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仔细分析施工工序、持续时间及交叉作业对工程质量、安全的相互影响,重新排配施工计划。在安全措施落实前提下准许施工。
10.对于施工复杂、跨度大、空间高、易发生安全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应编制《监理安全实施细则》,确定监理工作的重点和难点,并定期巡视检查,加强监督力度。
11.对于有拖欠施工单位工程款或要求垫资的,应提醒建设单位在资金上给予及时处理解决。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长期存在,确保安全措施资金能及时有效地发挥作用。
12.当施工现场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时,应立即下达工程暂停令,启动安全事故救援的应急预案,同时上报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及时组织各参建单位保护现场,协助指挥抢救受伤人员,防止事故蔓延扩大;积极配合安全事故调查,分析事故原因;督促施工单位对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签署复查或复工意见。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主管部门报告。
总结:建筑工程由于施工周期长、施工环境恶劣、施工工序复杂、参与人员众多等特点,造成影响安全隐患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监理人员应当以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作为行为准则,在思想上时刻保持清醒头脑、高度警惕的状态;在技能上要与时俱进,学习新规范、新技术、新知识,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在行动上加强安全巡查、督促整改,以实事求是为原则去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使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使建筑工程安全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之间形成一种和谐和协调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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