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吊
1.1塔吊的安装和拆除应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1.2塔吊必须具有以下可靠的安全装置;
起重量限制器
力矩限制器
高度限制器
行程限制器
幅度限制器
吊钩保险装置
卷筒保险装置
1.3四级风以上的天气不允许进行顶升作业。
1.4两台塔机同时作业时,两塔高度差不小于5m。
1.5顶升作业要专人指挥,由源液压系统等均要专人操作。
1.6顶升前应把平衡重、起重小车移向塔吊中心,顶升过程中禁止旋转塔帽。顶升完毕,要检查电源是否切断,左右操作杆要回到中间位置,套架导轮与塔身脱离接触,各段螺栓要紧固。
1.7顶升到一定高度要进行锚固拉杆安装。
1.8塔吊作业时应有专人指挥,相互配合。参加高处作业人员要严格遵守高空作业技术规程,安装作业区内禁止闲人逗留,拆除影响安全作业的电线(电缆)。
施工洞口吸临边防护和立体交叉作业区的隔离
1、洞口的防护措施
1.1楼板、屋面及平台等处平面的洞口的边长大于25cm,用坚实盖板加以盖设,盖板应防止挪动或移位。
1.2楼板面等处边长25-50cm的洞口、安装预制构件时的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洞口,可用竹、木板作盖板加以盖设,盖板搁置时,四周要保持均衡,并设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发生牵动。
1.3边长50-150cm的洞口。盖以用钢筋制作的网络,然后在网格上满铺竹笆或木板。另外,也可用贯穿于砼板内的钢筋构成防护网,上铺遮盖物,钢筋网格的间距不能大于20cm。
1.4边长在150cm以上的洞口必须在洞口的四周设防护栏杆,并在洞口下方张挂安全平网。
1.5管道井施工中,除按上述办法防护外,还需加设明显的标志。如遇施工需要临时拆移设施时,必须请工地施工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移并由专人负责看守。当作业结束后,要立即恢复原状。
1.6位于车辆行驶道旁边的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等处,在其上面所加的防护盖板两侧,须有防止被任意拖动的措施。它的材质须能承受不小于挡在卡车后的额定有效承载力两倍的荷载,以防车辆偏向驶出道外冲压洞口板身。
1.7墙面等处的竖向洞口,凡落地的洞口要加装工具式或固定式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应不大于15cm,也可采用防护栏杆,下设20-30cm的挡脚板或挡脚笆。
1.8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的高度低于80cm的窗台等竖向洞口,外侧落差大于2m时,就应在施工过程中加设高至1.2m的临时防护栏杆,这是为了防止人身冲翻下落。其它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的各种竖向孔洞,都应加以盖设或作一定的预防。这些防护设施都要固定其位置的措施,防止移位或被取走。
2、立体交叉作业的安全措施
2.1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施工时,任何时间、任何场合都不允许在同一垂直方向操作。上下操作的横向距离,应大于上层高度可能坠落半径范围,在设置安全隔离层时,它的防穿透能力应不小于安全网的防护能力。
2.2拆除模板、脚手架等时,下方不得有其它操作人员,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应不小于1m,其堆放高度不能超过1m。任何拆卸下来的物品,都不允许堆放在楼层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处。
2.3施工电梯、井字架等施工设备旁人员进出建筑物的通道口,搭设安全隔离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