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常安全监理
①督促承包人遵照有关安全法律、法规、规范进行施工并开展经常性的自查自评活动。
②加强对施工过程中的巡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日常安全监理实施程序。
①采用发出口头通知,开具整改通知单;
②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③签发“工程暂停令”
④向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3、监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实施
①监理对施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检查落实情况;
②监理对施工单位安全管理机构的建设及人员配备的检查;
③监理对施工单位三种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
④监理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
⑤监理对施工单位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器材的配备检查;
⑥监理对施工单位施工安全技术交底的检查。
9、根据驻地办管辖范围内工程特点的监理要点
(1)、建立健全安全保证体系及各级安全人员的岗位职责等,制订施工安全管理制度,确保施工在安全健康的环境中进行,要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教育及事故报告制、安全设施、设备的检查验收制度等;
(2)、施工现场应有利于生产,方便职工生活、符合防洪、防火等安全要求,具备文明生产、文明施工的条件。
(3)、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必须避开泥沼、悬崖、陡坡、泥石流等危险区域,选在水文、地质良好的地段。
(9)、施工现场的生产生活用房、变电所、发电机房、临时油库等现场应设在干燥地基上,并应符合防火、防洪、防风、防爆、防震的要求;易燃易爆材料仓库,应远离施工现场及生活现场并应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5)、施工现场道路应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的施工平面布置图修筑 ,道路断面应设置横坡,道路两侧应有排水设施;通往施工部位的施工便道应遵照下列要求布置:
(6)、载重车辆通过较多的道路,其弯道半径一般不小于15m,特殊情况不得小于10m.急弯及陡坡地段应设置明显交通标志.铁路与公路交汇处应由专人看管,并设信号装置和落杆;
(7)、靠近河流和陡壁处的道路,应设置护栏和明显的警告标志;
(8)、施工现场必须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和消防制度。施工现场应当划分出用火作业区、易燃可燃材料场、仓库区、易燃废品临时集中远离生活区等区域;在保证防火间距的基础上,施工现场消防措施还要满足下列要求:
A、防火间距中,不应堆放易燃和可燃物品;
B、施工现场消防车道宽度不小于3.5m,当道路的宽度仅能供一辆车通行时,应在适当地点修建回转车场。严禁占用场内通道堆放材料。
C、施工现场应设有足够供应消防用水的水管或蓄水池;
D、施工现场的道路,夜间应有照明设备;
E、现场临建设施、仓库、易燃物堆和固定用火处,要有足够的灭火工具和设备,并要求布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点。消防器材周围5m内,不准存放任何物品。
F、消防器材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冬季要做好防冻,夏季要做好防暴晒工作;
(9)、安装和使用电气设备时必须严格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规范要求;高压线下面不准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材料;配电室内禁止吸烟、生火;
(10)、施工现场内从事电焊、气割作业人员,应遵守电焊、气割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按照临时用电的施工组织设计布设,并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现场较高的建(物)筑物、临时设施及重要库房,如炸药库、油库、发(变)电房、塔架、塔吊、龙门吊架、大型拌和设备等,均应架设避雷装置。
(12)、公路工程施工现场临时供排水应进行设计。根据生产、生活和消防用水的需求,确定用水量、选择水源、配水线路。施工现场生活用水应进行鉴定,其水质必须符合饮水标准。水源应采取保护措施,防止污染。生产和生活污水、泥浆应合理设置排水沟、导流沟和泥浆池,符合环保要求。
(13)、对环境有污染的设施和材料应设置在远离人员居住的较为空旷的地点,污染严重的工程场所应配有防污染的设施,并符合环保有关规定。
(19)、施工现场应按照规定设置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标志,并不得擅自拆动。施工现场入口处应设置入场须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牌、施工现场平面图等。
(1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处、悬崖、陡坡作业,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2m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禁止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