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地办所辖范围内挖方地段较多,在挖方过程中必须严格控制安全施工。
1、路堑开挖前监理必须认真熟悉图纸,了解地质水文和地理环境,特别是高边坡加固防护工程的施工应“开挖一级防护一级”,防止边坡失稳产生坍塌灾害;
2、开挖工作应与装运作业面相互错开,严禁上下双重作业;注意对开挖中的孤散石块的处理;弃土下方和有滚石危及范围内的道路,应设警告标志,作业时,坡下严禁通行。坡面上的操作人员对松动的土、石块必须及时清除,严禁在危石下方作业、休息和存放机具。
七、填方路基施工安全监理专项措施:
在填筑过程中遵循以下安全控制要点。
1、注意运输车辆的安全以及压实机具的操作安全。
2、应有专人指挥机械、车辆的运行,避免事故发生。
3、应加强便道养护、车辆保养,避免交通事故发生。
9、普夯施工前,应查明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结构物或地下管线的位置及标高等,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以免因强夯施工而造成损害。
6、路基施工中如产生振动,对邻近建筑物或设备产生有害影响时,应采取防震或减振措施。
7、采用冲击碾压加固路基时,施工前应查明冲击碾压范围内的地下管线及附近各种结构物,并根据结构物的类型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一般情况下水平安全距离(U型桥台和涵洞通道5M、其余类型桥台10M、重力式挡土墙2M、导线点、水准点、电线杆10M、地下管线5M、互通式立交桥梁10M)。对于河沟等有明显减震效果的情况,经确认不会造成影响时可适当减少安全距离。
8、冲击碾压施工前对于似保护的结构物,在保护范围的外围应设置明显的标记物。冲击碾压范围的出入口应有醒目的安全标志,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出入。在不断绝交通的情况下应采取交通安全措施,设置交通指示标志。夜间施工时,场地必须设置符合操作要求的照明设备与夜间警示标志。
9、冲击碾压施工时,应有专人指挥,冲击碾压距路肩外边缘宜保持1M的安全距离,行使速度应在10~2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