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经矿项目部各级各部门检查出的违章,能在本单位落实的在本单位落实处理。不能在本单位处理重大的情况必须向安监科书面通知,汇报,备案。安监科有权重新调查,提出处理意见。
2.对于危险性不大,存在时间比较短,第一次初犯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下达《警告处分通知书》。送达本人签字。
3. 对于安全检查的问题能在现场及时整改的必须在现场解决。对于不能立即处理的由矿长或者分管矿长指定隐患整改责任人,由分管科室或者安监科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并验收闭合。
4.对于安全大检查查出的问题,予以三定处理。限期整改,闭合验收。
5. 对于有重大隐患,不能立即整改完成的,立即停止作业,下达《停止作业决定书》同时向矿长和项目部有关领导汇报。由领导根据有关要求及时作出安排。
6.对于重复发生、警告过的、通知过的、不能按期完成隐患治理的、现场班前会学习强调过的、没有造成事故损失但是有较大影响的、造成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危险性比较大的等等不安全行为,不安全状态管理缺陷给予经济处罚,下达《处罚决定书》。
7.所有安全隐患必须按时整改,有特殊情况不能整改的,由责任单位部门制定措施,报安监科书面说明具体原因。所有安全隐患必须形成闭合管理,
直至消号。安全隐患整改令下达后,整改单位必须按照要求立即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时报安监科验收。并填写《安全隐患处理报告书》。
神达南岔煤业安监科
2013.5.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