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确立安全环保检查的内容、形式和整改程序,及时发现安全环保工作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和环保隐患,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促进华戈集团化学品事业部安全环保管理,实现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华戈集团化学品事业部安全环保部对南北两院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
3.职责
安全环保部是对化学品事业部颜料公司和染料公司进行安全环保工作检查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环保检查制度的起草、监督检查及指导管理工作;颜料及染料两公司安全环保部需于每月初向化学品事业部安全环保部上报安全环保工作月报表。
4.工作程序
4.1安全环保部对南北两院安全环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形式可分为定期检查、不定期检查、专业性检查;检查流程为:检查-隐患汇总-上报安全环保部总裁、化学品事业部总裁办。
4.1.1定期安全检查
由安全环保部(安全总监)每月组织一次,检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分别责成南北院进行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
4.1.2定期安全检查内容
4.1.2.1各类文件的签发、三项制度、安全责任状、安全承诺书、职业健康资料、特殊工种持证上岗情况。
4.1.2.2废水、废气排放情况;在线监测数据是否合格;固废及危险废弃物存放处理情况;北院东厂区釜残存放情况;环保应急预案及演练情况。
4.1.2.3安全活动是否认真开展,各种记录资料是否齐全;安全培训情况。
4.1.2.4安全生产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建立、健全和执行情况;有无违章指挥、不按操作程序动作标准执行、违章作业现象。
4.1.2.5机械、仪表、厂房、通道、安全装置、消防器材等安全状况是否良好,职工劳保用品穿戴、保管是否良好,消防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文明生产、标志是否齐全,是否做到照明充足,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可靠,安全标志醒目,现场有无安全生产隐患。
4.1.2.6对职工工伤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中是否坚持了"四不放过"的原则。
4.1.2.7查作业环境及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防护设施是否符合安全标准要求,查原材料使用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料气体等引发安全事故的防范措施,查通风、照明、安全通道、安全出口等作业环境,劳动条件是否符合相关安全防护的标准。
4.1.3专业性安全检查。
检查安全设施、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器具、通风、除尘、噪声、护罩、栏杆、护套、人孔等安全装置等。
4.1.3.1起重设备检查:对天车的吊钩、事故开关、行程极限开关、天车轮、钢丝绳等。
4.1.3.2电气检查:电气设备是否防爆;电气设施的金属外壳保护接地、临时线、配电及停送电装置、设备、仪表、安全联锁、报警仪器、安全状况。
4.1.3.3机械安全防护装置:如轴头应有套、轮应有罩、台应有栏、坑应有盖等。
4.1.3.4压力容器安全检查;检查锅炉、压力容器、各种气瓶、特殊工种及用具,检查液位计、压力表、温度表、安全阀、防爆片等安全附件。
4.1.3.5易燃易爆场所安全检查:主要对危化品罐区、防火防爆重点车间、部位等。检查防爆、防触电、防雷、防静电接地、防雷接地、防火、防爆、用火管理及消防设施是否完好。
4.1.3.6库房检查:消防标识、消防设施、门窗、灯具等是否完好、有效。
4.1.3.7检查工艺操作、跑、冒、滴、漏、堵、串等。
4.1.4不定期检查可参照定期检查内容进行。
4.2隐患整改
4.2.1事故隐患范围:
4.2.1.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
4.2.1.2导致事故发生或扩大的生产设施、安全设施隐患。
4.2.1.3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
4.2.2事故隐患治理项目的管理、实施、验收:
4.2.2.1对隐患项目是否定责任人、定措施、定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定验收人。
4.2.2.2是否整改完毕,投入资金数额。
4.2.2.3检查出的隐患必须及时整改。如限于物质或技术条件暂不能解决的,必须采取并落实风险消减措施,然后定出计划,按期解决。公司里无力解决的,及时向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写书面报告,申请安排解决。
4.2.2.4凡查出的重大隐患,在未彻底整改前,各有关部门、各车间应采取有效的风险消减措施并由安全环保科监督执行。
4.2.2.5暂时不能整改的项目,除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外,应分别列入技术措施、安全措施和检修计划限期解决。
4.3安全检查的形式和注意事项。
4.3.1针对检查的项目内容,要有针对性地学习相关法规、政策、技术、业务知识,提高法规、标准和政策水平。
4.3.2坚持检查与整改相结合,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因素,要根据检查记录进行整理和分析,采取整改措施。一时难以整改的,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4.3.3制定和建立安全环保档案。收集基本数据,掌握基本安全情况,实现安全事故隐患及不安全因素源点的动态管理,为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潜在危险因素)提供数据,同时为以后的安全环保检查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