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部作为公司物资采购部门,应熟悉掌握业务,以“质优价廉”为宗旨,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根据市场动态发展的规律,要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了解物资的市场价格。
第2条 树立大局观念,为企业高度负责,确保质优价廉,严禁采购劣质物资,或不合格产品。
第3条 要有为安全生产一线服务的思想,由主管安全生产副总签字的急需物资,必须及时采购,确保井下正常安全生产。
第4条 经生产连队使用,不合格物资,必须全数退回,并及时采购,不得影响安全生产。
第5条 所购物资(尤其大宗物资、机电设备等),必须与供方签合同,扣押质保金,确保售后及时服务,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
第6条 根据行业情况,所进物资(或设备),尤其井下使用的,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MA”标志、“防爆型”、“检测实验说明书”等。
第7条 物资采购必须严格执行物资流转程序。
(二)、责任追究
第8条 所购物资在使用过程中,因质量问题无法正常使用,影响安全生产的,供应部业务员负直接责任,根据情况,给予经济处罚。
第9条 因所购物资质劣,使用后而导致事故的,经主管部门核实确凿的,采购员负直接责任,轻者,给予通报罚款;重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第10条 生产急需物资,未及时采购的,致使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而提出问题的,或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相应经济处罚。
第11条 所购设备、材料,在使用期内,因质量问题而影响生产,供方不给更换或维修的,采购员承担公司全额经济损失。
第12条 供应部长对以上四种责任,除负有直接责任外,还负有管理方面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