胜利海上油田自开发以来,一直坚持采油污水通过管道输到地面处理,不向海中排放。中 心采油平台、开发平台、钻井平台、作业平台均按规范要求配备了污水处理装置和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各平台废水经过处理达标后排放。各平台配备了垃圾箱、垃圾袋,所有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全部回收,定期运回陆地处理。认真落实巡回检查制度,发现污染苗头立即采取措施,消除跑冒滴漏,杜绝溢油事故的发生。
油田成立了海上现场检查专业队伍,定期进行海上环保检查。各从事海上作的单位,都按照要求成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和环保科,并有专人负责海上环保工作。每座钻井平台、开发平台和作业平台,都有一名平台经理担任平台环保员,全面负责所有平台的环保工作。制定了各级环保岗位责任制,明确了各级所承担的环保责任,使每个人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完善了《海洋钻井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胜利石油开发环保规定》《海上试油环保措施》《胜利海上溢油应急计划》等海上环保规定和措施,从而使胜利油田的海上环保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
在埕岛油田开发之初,胜利油田环保部门会同海洋大学、中科院地理研究所等科研单位,完成了《胜利油田浅海滩涂石油勘探开发对环境及生态资源的影响和控制对策研究》等重大环保课题。从整体的、综合的观点出发,全面分析了胜利油田浅海石油勘探开发的特点、规模和污染物排放强度,基本摸清了石油污染物与环境质量、水产资源相互影响和制约的关系 定量评价了区域环境质量现状,预测了石油勘探开发对海洋环境影响的强度和趋势,制定和筛选了符合区域环境目标的最佳对策方案,为埕岛油田勘探开发制订环境规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为了有效控制海上石油勘探开发给海洋环境造成的污染,胜利油田环保部门依据《海洋环境保护法》《海洋石油勘探开发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积极采取措施,搞好综合治理,确保海上石油开发同保护海洋环境协调发展。
1) 积极配合海上主管部门对海洋环境实施监督管理。主动向海区主管部门汇报油田的生产情况,污染防治情况,按规定定期上报季度报表,认真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检查指导。油田环保部门定期组织对平台进行检查和环境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 在海上钻井过程中,对各平台操作人员进行环保法规教育;平台出海前,由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和油田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未按要求配备防污染设备的,禁止出海作业。
3) 在海上试油过程中,实行层层专人负责制。试油前,首先根据油井底下情况,制定试油方案,严防试油过程中发生井喷。试油时,有专用船进行守护,杜绝试油对海洋环境的污染。
4) 在海上运输过程中,按照要求每条船上都配备兼职环保员,船上配备油水分离器,污水处理达标后排放。
5) 加强海洋应急中心的建设,不断提高溢油应急处理能力。油田海洋应急中心拥有溢油回收船一艘,各式围油栏5000多米,各式撇油器11台套,收油机3台套,溢油回收能力达100t级,为海上油田的勘探开发提供了保障。 (梁永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