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行锅炉的检验工作包括外部检验,内外部检验和水压试验。
外部检验可以在锅炉运行过程中进行。其检验内容包括:
(1)人孔、手孔、检查孔是否漏水、漏汽;
(2)汽、水阀门和管道的状况;辅助设备运行情况;炉墙、钢架及炉膛燃烧情况;
(3)安全附件是否齐全、灵敏;
(4)锅炉的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交接班等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5)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
内外部检验,又叫定期停炉检验,它需要在锅炉停炉后进行。内外部检验的重点如下:
(1)上次检验有缺陷的部位;
(2)锅炉受压元件的内、外表面,特别是开孔、焊缝、扳边等处有无裂纹、裂口和腐蚀;
(3)管壁无有磨损和腐蚀;
(4)锅炉的拉撑以及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有无裂纹、断裂和腐蚀;
(5)胀口是否严密,管端的受胀部分有无环形裂纹,铆缝是否严密,有无苛性脆化;
(6)受压元件有无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7)锅筒和砖衬接触处有无腐蚀,受压元件或锅炉构架有无因砖墙或隔火墙损坏而发生过热;
(8)受压元件水侧有无水垢、水渣,进水管和排污管与锅筒的接口处有无腐蚀、裂纹,排污阀和排污管连接部分是否牢靠;
(9)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水位表、水表柱、安全阀、压力表等与锅炉本体连接的通道有无堵塞;
(10)自动控制、讯号系统及议表是否灵敏可靠。
水压试验应按《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锅炉检验的期限规定如下:
(l)外部检验:按一定周期在锅炉运行状态下进行。
(2)内外部检验:每2年进行一次。新锅炉运行的头2年及实际运行时间超过10年的锅炉、汽改水的卧式锅壳式锅炉,每年应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移装锅炉投运前;锅炉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前;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及重新运行一年后;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
(3)水压试验:每6年进行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