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劳动者职业健康档案的作用------用人单位是否要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健康档案有哪些内容?
答: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第33条)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是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之一,也是区分健康损害责任和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重要依据,因此,规范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内容、保存期限、保存责任人意义十分重大。
职业史是指劳动者工作经历,记录劳动者既往工作过的用人单位的起始时间和用人单位名称和从事工种、岗位;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是指劳动者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种、岗位及其变动情况、接触工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强度或浓度等。
2.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后向谁投诉?
答:《职业病防治法》第五章第55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依据职责划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及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劳动者发现用人单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行为后可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投诉、举报。在北京的可向北京市卫生局和各区县卫生局投诉、举报。
3. 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哪些措施?
答:(1)进入被检查单位和职业病危害现场,了解情况,调查取证;(2)查阅或者复制与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行为有关的资料和采集样品;(3)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第56条)??
4. 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时,应当出示监督执法证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严格遵守执法规范;涉及用人单位的秘密的,应当为其保密(第58条)。卫生行政部门及其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履行职责时,不得有下列行为:(1)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发给建设项目有关证明文件、资质证明文件或者予以批准;(2)对已经取得有关证明文件的,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3)发现用人单位存在职业病危害的情况,或可能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不及时依法采取控制措施;(4)其他违反本法的行为(第60条)??
5.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是否秉公执法?
答: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应当依法经过资格认定。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队伍建设,提高职业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对其工作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6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