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井下施工进度,需配备非防爆三轮车入井进行材料运输,确保矿井三轮车安全运行,特制定井下非防爆三轮车运输安全管理措施如下:
一、 凡入井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入井安全培训和行车
线路培训,必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否则不允许下井。
二、 入井车辆驾驶人员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自救器和矿灯,戴好安
全帽穿好雨鞋,严禁穿化纤衣服,严禁带烟火和非防爆电子产品(手机),严禁酒后行车。
三、 瓦检员每班必须检查各个回风巷道的瓦斯浓度以及有害气体的
浓度,发现超标及时悬挂警示牌,并向矿调度室汇报。每班瓦检员必须对回风大巷至少检测两次。
四、 入井车辆必须制动器、转向器、喇叭、手刹、和灯光装置齐全有效,车容整洁,车况必须100%完好。
五、 车辆在入井前必须要进行详细检查油位油温水位水温,不得有
漏油缺水或带病运行现象。
六、 车辆在井下巷道车速不得超过30km/h,巷道交叉口、转弯处必须提前30米减速、鸣笛、变光慢行,速度不能超过10km/h,各种车辆不得超载超速运行。
七、 运行车辆会车时,双方车辆提前30米减速、鸣笛、变光,靠管
道侧行驶的车辆必须提前靠边停车,关灭主灯,礼让对方车辆安全通行后方可行驶,确保会车期间行车安全。
八、 车辆下坡严禁空挡滑行,同向行驶车辆安全运行间距不得小于50米。
九、 运送材料、设备的规定:
1、 载物的高度不得超过2.5米,宽度不得超过车厢,长度前端不
超过车厢,后端不超出车厢2米,载重量必须符合该车的核定载重,载物必须平稳放好,捆绑牢固。
2、 严禁车辆载人,运输材料、设备严禁超高、超宽、超载。
3、 出渣车辆装车高度不得超过车厢本身高度,严禁行驶过程中掉渣。
4、 送混凝土车辆不得装车超过车厢三分之二,车厢不得漏混凝土。
十、行车路线规定
1、 对于所有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内”标识牌的地方,严禁非防
爆车入内。
2、 所有非防爆车禁止驶入的巷道口必须悬挂“非防爆车禁止入
内” 标识牌。
3、 当工作面或通风系统发生异常时,应该及时对井下标识牌变更。
所有非防爆车不得私自更改行车路线,严禁司机进入回风巷。
4、 时常检查井下行车路线,随着工作面的延伸及时更换行车线路
图。
十一、驾驶员在大巷行驶前,必须看检测站检测情况和矿上专职
瓦检员有无悬挂禁止通行牌,确认瓦斯和一氧化碳等有害气体不超标时,方可驶入。
十二、如果车辆在大巷发生故障时,首先关闭车辆所有电路包括
车灯,前后50米各悬挂警示牌,然后必须立即向调度室打电话汇报情况,并及时检测瓦斯浓度。严禁在回风大巷检修车辆。急救时,要求尽量先撤离回风巷,到安全地方再检修。
十三、在回风巷中,瓦斯浓度达到0.5%,一氧化碳超限时,严禁作
业,不准启动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