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井下移动泵设在1650石门车场处,泵站必须实行“三专”供电,即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
2.井下移动泵站使用前必须按要求编制移动泵运转期间的安全技术管理措施。
3.井下移动泵使用前,按要求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并按要求在泵站悬挂各类牌板和图纸。
4.井下移动泵抽出的瓦斯直接排入1650集中回风石门,按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规范》,在抽放管路出口处设置栅栏、警戒牌和瓦斯监测装置。栅栏设置位置:上风侧为抽管路出口外推5m,上下风侧栅栏间距不小于35m,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务作业,并在栅栏处设警戒牌和瓦斯监测装置,当巷道内瓦斯超限报警时,应立即断电,停止瓦斯抽放,进行处理。监测传感器的位置设在栅栏外1m以内。
6.井下移动泵抽出的瓦斯直接排入1650集中回风石门,要求在1665集中回风巷与1650集中回风石门交叉口向外30m处设置一道栅栏,在中部总回风上口处设置一道栅栏,并悬挂警戒牌,防止闲杂人员进入。
7.井下移动泵抽出的瓦斯直接排入1650集中回风石门,为了管控总回风瓦斯,要求通风一队编制专项的瓦斯管控措施,在措施中明确瓦检员、测风员、瓦抽队放水工如何进入1650集中回风石门作业。
8.地面移动泵站设在南四山顶处,在泵站运行期间按要求编制《地面移动泵站运行期间的安全技术措施》。
9.地面移动泵站和井下移动泵站按要求在泵的进、出气侧安装监测计量装置,24小时不间断对瓦斯浓度、负压、流量进行监测。
10.井下移动泵站、地面移动泵站,泵站司机每隔一个小时对管路内的瓦斯浓度、一氧化碳、正压、负压、流量、水温测定、记录一次,并建立记录台帐。
11.井下移动泵供水直接利用1650石门车场大巷的供水管路,排水直接排入1640水仓。地面移动泵供水采用循环供水,在地面泵房外设置水箱。定期安排电钳工对泵站供水管路、排水管路、供电系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利用处理,并汇报给井工调度和井工通风科调度。
12.井下移动泵、地面移动泵站必须24小时值班,每班安排一名泵站司机,当班值班司机要密切观察泵的气水分离器水位,真空泵轴承温度,电机温度,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即汇报按规定处理。
13.当班值班司机按照制定的管理制度,每班3次对真空泵的供水、轴封供水进行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移动泵运行,按规定进行汇报。再排队故障后,方可重新启动移动泵。
14. 移动瓦斯泵站司机在当班期间,如果发现负压突然升高或瓦斯浓度突然下降时,要立即向井工通风科调度、井工调度室进行汇报,查明原因,进行处理。
15.启动移动瓦斯泵前,应检查瓦斯泵周围的瓦斯浓度,当瓦斯浓度达到0.5%时,严禁启动瓦斯泵。
16.井下移动泵站和地面移动泵站不得使用非防爆电器,杜绝电气失爆和明火。
17.井下移动瓦斯泵站值班室必须安设固定电话,能随时向通风调度与井工调度室汇报,遇见特殊情况及时汇报。
18.移动瓦斯抽放泵运行时或刚停用时,禁止接触瓦斯泵外表面,以免烫伤。其它规定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和《煤矿瓦斯抽采管理规范》执行。
19、井下移动泵站和地面移动泵站必须按规定设置安全监测监控设施,保证监测监控设施准确、灵敏可靠、功能完善。地面移动泵必须按要求设置环境瓦斯传感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