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矿灯的作用及结构矿灯有各种类型,以携带方式来分有手提灯和头灯(或称帽灯)两种。
二、矿灯检查 《规程》规定:“发出的矿灯,最低应能连续正常使用11小时”。入井人员从灯房领到矿灯后,应做如下检查:
1、电池盒体上是否有煤矿用产品安全标志“MA”字样和统一编号。
2、电池盒体有无破裂或透气盖处有无漏液现象。
3、灯线有无破损,灯线与电池和灯头连接是否牢固,灯线两端出、入口处密封是否良好,灯线长度应在1M以上。
4、灯头圈是否松动,灯头壳体有无破损,灯面玻璃有无破裂。
5、灯头上的开关是否完好可靠。
6、灯光是否明亮。
7、灯锁是否锁好,有无松动。若检查发现上述问题时,应要求灯房人员进行修复或更换。
三、矿灯管理及使用中的安全事项每个入井人员必须佩戴一盏完好的矿灯,否则不准入井。矿灯应集中统一管理。煤矿应采用“账、灯、人”三对照的矿灯管理模式,对使用矿灯的人员必须登记造册,建立发放台账,对矿灯进行统一编号,实行“专人专灯”。
使用矿灯过程中注意以下安全事项:
1、入井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凭灯牌到固定窗口领灯和交灯。
2、领到矿灯后,要检查矿灯是否完好,若发现问题应要求灯房人员及时修复或更换。
3、经检查确无问题,入井前要把矿灯佩戴好,不要提在手里,灯盒用皮带扎在腰间,灯头帽钩插在安全帽上。
4、入井人员要爱护矿灯,严禁在井下随意拆卸、敲打、撞击矿灯。以免产生电火花引起瓦斯或煤尘爆炸事故。
5、不得手提灯线甩动灯头,以免损坏灯线。
6、矿灯必须装有可靠的短路保护装置。
7、升井后必须立即将矿灯交回灯房,以便及时充电。如因工作需要连班时,必须换灯。
8、使用中如果发生故障,交灯时应主动向灯房人员说明,交回的矿灯应保持完好、无损伤。入井人员除在使用过程中注意以上安全事项,还应自觉遵守《规程》有关规定和矿灯管理制度,爱护好矿灯,正确使用好矿灯,以保证矿灯的使用周期,有利于煤矿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