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以1%时,必须立即停止电钻打眼。
⑵打眼必须按作业规程执行,如有特殊变化,应得到班长指示后再进行作业。
⑶按作业规程掌握好炮眼深度,一般情况下眼深要一致,眼底落在一条直线上,以使炮眼爆破后,煤壁平直。
⑷电钻打眼时必须两人操作,一人握钻,一人确定炮眼位置领钎打眼,并拉移电缆和水管。
⑸禁止在老炮眼或残眼内重新打眼,炮眼不准打在煤岩裂缝或节理上。
⑹在倾斜30°以上的煤层工作面打眼时,打眼的上方必须横档遮拦,以防煤、矸石滚下砸伤人,破坏电钻和电缆。
⑺电钻在运转中发现启动困难或运转不正常时,要慢慢退出钎子,切断电源进行检查。
⑻工作中如发现钎子摆动,电钻机身振动,钻进费力,要立即停止工作,找出原因。
⑼工作地点有淋水时,要加以遮盖,以防电机进水受潮、漏电。有涌水异常,要立即停止打眼,并及时报告班长,班长报告调度室,采取防突水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