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确处理安全与生产的关系。安全是生产的前提。安全是伴随着生产而言的,忽视安全,事故频发,必然导致生产受损。生产是安全的目的。抓好安全的根本目的是促进生产,进而改善和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安全生产是煤炭工业发展的第一要务。煤炭生产的高危险性决定必须把安全作为发展的第一要务,必须牢固树立“安全重于一切、高于一切、先于一切”理念,始终做到一切为安全工作让路,一切为安全工作服务。
正确处理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安全投入是一种特殊投入。安全投入所产生的效益不像普通投资那样直接反映在产品数量的增加和质量的改进上,而是体现在生产的正常和连续进行,煤矿不发生或少发生事故。安全是煤矿最大的效益。效益最大化是企业追求的目标,安全生产是经济效益的基础,只有安全,才能避免事故,减少负效益,保障高效生产,提高正效益。合理的安全投入与经济效益成正比增长。投入与效益既相互排斥、又相互统一。安全投入并非越多越好,安全投入超过一定的限度,就变成了浪费,而且会增加安全管理的难度,例如小煤矿就没必要采用综采综掘设备。合理进行安全投入,投入领域要合理,要将有限的资金用到关键环节上,行业政策要求的安全项目投入一定要到位;投入额度要合理,要抓好安全费用的足额提取和专款专用。
正确处理装备、培训与管理的关系。装备和培训是安全生产的两大基础要素。装备和培训均属于生产力的范畴,因此安全生产必须坚持装备为基、培训为本。装备为基就是实施科技兴安战略,通过推广新技术新成果,加大安全技术改造,加快推进煤矿机械化升级改造;培训为本就是经常性开展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岗前培训、职业技能鉴定、持证上岗等措施,逐步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煤矿安全管理工作,必须依靠扎实有效、先进的管理,实现高素质的劳动者与先进技术装备的最佳配置,才能形成现实的安全生产力。装备、管理、培训并重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原则。提高煤矿安全生产水平,必须保障安全投入,运用先进生产技术装备和安全监测监控设施;必须加强培训,提高劳动者素质;必须夯实基础管理,构筑长效机制。
正确处理管理层与职工群众的关系。管理层是安全生产的核心力量。以煤矿“五长”为主的管理层是煤矿安全生产的组织者、领导者、教育者和引导者,管理层的强与弱对安全生产至关重要。当前,煤矿“五长”必须达到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煤矿安全基础管理指导意见》规定的学历和经历,即煤矿安全相关专业中专以上学历和从事煤矿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省局要求今年年底前,至少要配齐符合要求的技术负责人(技术副矿长、总工程师),明年6月底前要配齐符合要求的安全和生产副矿长,明年年底前要配齐符合要求的矿长和副矿长,不能按期达标的煤矿,要一律暂扣《煤炭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生产;煤矿“五长”必须严格执行值班和入井带班制度,矿长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10次,副矿长和总工程师每月入井次数不少于15次,带班领导要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要配备专职矿长,各县(市、区)要对兼职的矿长进行调整,否则年后不予组织复产验收。职工群众是安全生产的主力军。职工群众身处安全生产第一线,对哪里存在隐患最清楚,排查治理隐患的要求最迫切,因此抓好安全生产,必须发动和依靠企业广大职工和群众,广泛开展群众性排查治理隐患和举报非法违法生产与建设行为活动。管理层与职工群众是乐队指挥与演员的关系。煤矿安全生产涉及矿井掘进、机电、通风及后勤服务等各个方面,涉及到煤矿的每一名职工,只有管理层当好指挥,安全管理人员当好领唱演员,职工群众当好合唱演员,指挥、领唱、合唱融为一体,才能保证达到最佳效果。
正确处理分级管理与分类管理的关系。落实分级管理制度明晰安全责任。为进一步落实安全责任,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引深全市地方煤矿分级管理的通知》和《晋城市地方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使各级监管的范围、职权、责任更加明确,市煤炭工业局重点负责市直煤矿安全监管,县(市、区)煤炭工业局重点负责县(市、区)国有和二轻煤矿安全监管,乡镇政府负责辖区乡镇煤矿安全监管,对各级安监人员入井天数做出了明确规定,市级不少于8天,县级不少于12天,乡镇不少于16天,驻矿安监员不少于18天。实施分类管理做到区别对待。全市385座保留矿井安全生产条件参差不齐,安全管理的重点和难点也不尽相同,因此,在煤矿安全管理和安全监管上,必须科学分类、因类施策。当前首先要对煤矿安全生产状况进行测评,实施ABC分类监管制度,A类安全标准较高的矿井要作为做大做强的重点扶持对象;B类安全标准一般的矿井要积极创建标准化矿井,不断夯实安全生产长效机制;C类安全风险严重的矿井要不低于矿井总数的10%,要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挂牌监管,每季度公布一次,每次停产整顿至少1个月,连续3次列入C类的矿井要实施关闭。分级管理与分类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两个基本长效机制。分级管理是解决何人负责管理和监管的问题,分类管理是解决如何进行管理和监管的问题,两者的共同目标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长治久安。
正确处理预防管理与应急管理的关系。预防为主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安全生产工作由源头管理、过程控制、应急救援和事故查处四个部分组成。预防管理包括源头管理和过程控制两方面,其主要任务是隐患排查治理和危险源监控。隐患和危险源两者均可能导致事故灾难,不同之处在于隐患通常反映了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或者监管主体思想重视不够、治理不到位、防范措施不力等问题,存在人为因素,是可以治理、消除和防范的。危险源则是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环节和部位,煤矿的重大危险源包括瓦斯、水害、顶板和掘进工作面等。应急管理是煤矿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煤矿生产作业环境复杂,不安全因素时刻会出现,因此在抓好预防管理的同时,必须建立完善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和机制。要按照有机衔接、整体联动、切实可行、科学有效的原则完善各级应急救援预案体系,配备充足的救援物资和装备,加强应急演练,并与晋城、高平两个救护队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两个救护队要按照分工范围对每矿每年至少进行一次预防性安全检查,发现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不积极或达不到要求的,要责令停产整顿。预防管理与应急管理是提高矿井防灾抗灾能力的两翼。预防是努力消除事故隐患,力保不发生安全事故,应急是降低事故损失,力争将损失降低到最底限度,两者目标都是提高矿井防灾救灾能力,防范胜于救灾,预防管理是安全管理的主体,应急管理是预防管理的必要补充。
正确处理攻坚战与持久战的关系。攻坚战是立足当前、治标为主。攻坚战是针对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重大隐患和突出问题,采取一系列强制性、非常规措施,集中力量和时间,治理存在的突出问题。“3·18”事故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及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是今年全市煤矿安全生产的3个主要战役。当前,要抓好整顿关闭攻坚,对第三阶段63座矿井立即组织实施现场关闭,按“关井六条标准”关实关死;要抓好瓦斯治理攻坚,一定要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抓好瓦斯综合治理,防止瓦斯事故发生;要抓好“百日安全无事故”活动,做到安全检查与技术指导相结合。持久战是着眼长远,重在治本。持久战是围绕构建煤矿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制定长期作战方针政策,从科技攻关、资金投入、人员培训、监管责任等多方面,采取强根固本之策,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努力实现长治久安。当前要重点将标准化矿井建设、安全工程帐户管理、煤矿ABC分类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作为长效机制建设的切入点,认真加以落实。既要打好攻坚战,更要打好持久战。攻坚战和持久战体现了治标与治本的关系,正确处理和把握两者关系,必须做到标本兼治、重在治本。
正确处理企业与政府的关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煤矿安全管理的好坏体现在企业能否自觉合法经营和自觉服从政府和相关部门监管。政府是安全监管的责任主体。政府行使安全监管的职责,主要通过产业政策、法律约束、技术示范、典型引路等措施,鼓励和引导煤矿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工作,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保障。企业安全管理与政府安全监管是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前者是安全生产的内因,后者是安全生产的外因,政府安全监管的各项措施要通过企业加强安全基础管理而得以实现,政府监管包办代替不了企业安全管理。
正确处理自律与他律的关系。安全事故有偶然性,但更多的是必然性。常有人以事故偶然来推脱责任,这种偶然显然不符合事物发展规律,这种观念对搞好安全生产十分有害。煤矿出现安全事故的原因尽管是多方面的,但隐患不排查、不处理,人的行为不规范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罪魁祸首”。安全生产关键在自己。煤矿作业环境复杂,在有限的生产作业环境中,人、机、物很难达到最佳匹配,尽管每天有大量的安全管理人员、监管人员实施监督管理,但他们不可能对每个人、每处地点时时刻刻进行监管,难免会出现监管空档,因此不论是煤矿企业,还是职工个人,安全生产很大程度上还是要靠自己去实现。自律是第一位的,他律是第二位的。自律是自己对自身行为的约束,他律是别人对自己行为的约束,监管部门不可能对企业的隐患逐一排查,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不可能对职工时时进行监督,煤矿企业和职工个人,都必须牢固树立“自己的安全自己管,指望别人不保险”的思想。
正确处理继承与创新的关系。抓好安全生产要善于总结、掌握和利用规律。在安全生产上,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这样安全生产工作才能一年比一年扎实。既要学习先进经验,又要创造性开展工作。每月召开地方煤矿安全例会,组织不同类型煤矿进行参观学习、交流经验、取长补短,这些方法要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在学习他人先进经验的同时,必须紧密联系自身实际,因矿制宜研究制定措施,力争取得实效。继承与创新相辅相成,缺一不可。要学习先进经验,但不能当拿来主义者,要继承原有好的做法,但不能成为固步自封者,要搞好安全生产,必须成为与时俱进的创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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