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生产的基本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为了确保这个方针的贯彻实施,电力企业必须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和规定建立一套自己的安全管理体制,并通过规范人的行为和理顺安全方面的管理机制、流程,使电力生产、基建、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四化”,即人性化、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1 安全管理工作的“人性化”
传统的安全管理过多强调刚性管理,看表面、抓现象,看结果、重惩处,对氛围的熏陶、人性的感化重视不够。在职工中开展“爱生命、爱家庭、爱企业”的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和培训,并将其贯穿于生产、检修、维护、施工工作中,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纠正制止违章。更重要的是,以人为本,营造出一种浓浓的人人讲安全的文化氛围。
2 安全管理工作的“规范化”
电力企业的许多工作都是多工种综合交叉作业,多种危险因素共存。从事同一工作的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技术水平、工作经验参差不齐,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作业的危险性。因此,要坚持规范化、标准化、程序化的安全管理,用标准的安全措施和规范的工作,让工作负责人及班组安全员在实际工作中熟悉及掌握每一项工作的步骤和与之相对应的安全措施,并可预防和杜绝事故的发生。
3 安全管理工作的“制度化”
为了强化安全管理工作,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除了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法规、规定及制度以外,企业还必须根据自身的特点编制一套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安全管理目标,建立和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各个施工单位、各班组,制定出每一个目标具体实施的预防对策、措施,做到各职能部门及施工单位清楚,每一个员工都明白。
另外,在安全管理上还要健全安全管理网络,请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秉公执法,熟悉专业技术、熟悉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方针、政策人员做生产班组的兼职安全员。通过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能力,特别是对各生产班组的“两票”执行情况,职工培训、现场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两措”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必要时建立“安全奖励基金制度”,重点奖励工作负责人和安全员,以提高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启发他们的岗位荣誉感,更好地完成本职工作。
4 安全管理工作的“法制化”
安全管理法制化对未遂事故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同时还能解决企业的后顾之忧。例如,根据《农村安全用电规程》及有关规定,签订“农村安全用电协议书”,明确管辖权限,明确供电、用电双方安全责任,以及发生触电事故的法律责任划分,以杜绝可能产生的纠纷和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