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票制度是确保在电气设备上工作安全的组织措施之一,正确填用工作票是贯彻执行工作票制度的基本条件。在现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简称《电气安规》,下同)中的“工作票制度”一节中,第36条规定了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第37条规定了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范围。从这两条的内容可以看出:凡在工作中,因工作人员可能触及到高压带电设备,对工作人员的人身构成威胁,而需对高压带电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者,都必须填用第一种工作票。在工作中如工作人员不可能触及到高压带电设备,如在带电设备的外壳上工作,控制盘和低压配电盘、配电箱、电源干线上的工作,二次接线回路上的工作等,无需将高压设备停电者,可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在有些情况下的工作,《电气安规》中没有明确作出规定,所以执行的过程中就有所差异。如:
1.在高压设备的控制回路或保护回路上的工作,符合上述第37条之规定,同时工作人员也没有触及高压带电设备的可能,工作本身不需要将高压带电设备停电或做安全措施,因此,不符合上述第36条之规定,从表面看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就可以工作。但是,在高压设备的控制回路及保护回路上工作时,往往要将某些重要保护退出或将保护全部退出,有时要将高压开关的控制保险取下。这样高压设备一旦发生故障,保护就不能将故障切除,因此高压设备将无法正常运行,迫使高压设备退出运行。在这种情况下,是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还是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各单位说法不一,执行也有所不同。
应该认为:在高压设备的控制回路或保护回路上工作时,迫使高压设备停电者,也应该填用第一种工作票。
2.在高压设备停电工作时,由于工作性质的不同,往往有几个工作班组同时要进行几种不同性质的工作。例如高压设备的检修、高压设备的试验、继电保护的校验等工作。由于工作分工的不同,分担的责任也不同,因此,一张工作票中的一个工作负责人,很难承担各方面的责任,这就需要分别办理工作票。高压设备的一次工作,如:高压设备检修、高压设备的试验等需要高压设备停电并做安全措施的工作,当然应该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象继电保护校验、控制回路检查等二次回路上的工作,因为其工作不需要一次设备的停电,且由于其他工作一次设备已经停电,在这种情况下的二次回路上的工作,是填用第一种工作票,还是填用第二种工作票,各单位的说法也不一,执行也有所不同。
应该认为:在高压设备的控制回路或保护回路上工作,如果工作本身不需要将高压设备停电,而工作性质迫使高压设备停电者,只要已经有另外的第一种工作票将高压设备停电,在工作时间不超过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时间的情况下,可以填用第二种工作票。
在此,提出对工作票制度中规定的,填用第一种工作票的工作和填用第二种工作票的工作内容进行讨论,希望能得出一个统一的并且合理的结论,来指导我们的工作,这将有利于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方便工作。 (王怀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