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通过,需办理营业线施工安全审批未办理的(含变更施工方案),未纳入施工计划的,禁止施工。
二、施工单位未与铁路设备管理、行车组织等单位签定施工安全协议,禁止施工。
三、规定的施工单位负责人不到现场,安全员、技术员、防护人员未到场禁止施工。
四、可能发生施工人员、机具、设备和材料侵入铁路限界、供电设备安全距离的施工,未采取有效物理隔离措施的,禁止施工;邻近营业线大型机械、临时构筑物、起重设备吊臂旋转、索具断裂未采取可控防倾倒、旋转、断裂等措施的,或未按规定设置防护设施的,禁止施工。
五、相关施工作业人员未经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培训,新进场的施工队、施工机械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和安全教育、并经考试合格的,进入电化区段作业、参与施工的作业人员未做好电化安全教育培训的,禁止施工。
六、路局有关部门、设备管理单位、监理单位检查发现存在危及营业线安全的问题责令停工的,施工单位未整改并经检查单位确认的,禁止复工。
七、凡施工单位未将作业计划提前告知监理、设备管理单位的或监理、设备管理单位安全监督检查人员未到施工现场的,禁止施工。
八、施工方案审查明确要求设置现场和驻站防护的,施工现场必须设立应急标牌,标明防护车站应急电话、简明应急防护程序,必须配备对讲机、停车信号和厂制短路铜线,否则禁止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