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核内容
1.安全目标:杜绝重伤以上伤亡事故,杜绝重大机械伤亡事故,杜绝重大火灾事故,轻伤负伤率≤3‰。
2.安全质量标准化目标:达到公司要求的一级项目部。
3.文明施工及环境目标:本工程施工现场争创当地省(市)文明安全工地;重要环境事故为零,噪音及污染物的排放100%达标,施工现场附近居民零投诉。
二、管理措施
1.建立健全项目考核办法、管理机构,配齐各类管理人员。
2.工程项目开工前,制定工程项目管理目标。分解到人,落实到位,实现目标管理。
3.做好伤亡事故的统计报告工作。
4.实行逐级考核的制度。项目部接受处考核;项目部对所属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考核成绩与各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挂钩,列入各项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
5.考核结果作为质量标准化奖金、评先进和奖罚的主要依据。
三、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员,给予处分。
1.违章作业、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
2.玩忽职守,违反岗位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3.发现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报告,而发生事故的。
4.存在事故隐患不执行上级和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限期整改措施,造成事故的。
5.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组织紧急避险不得力;不吸取教训,不采取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四、经济处罚规定
(一)施工(生产)设施缺少防护设施及存在事故隐患。
1、施工设备、设施,没有安全防护设施或防护有严重缺陷者,不得施工或运行。对于确定施工使用防护设施存在严重缺陷的设备、设施的责任者或随意确定拆毁安全防护设施的责任者,罚款1000~2000元。
2、对于未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及安全技术交底施工的,经检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对整改人罚款2000~3000元。
3、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逾期不解决的,对整改人罚款3000~5000元。
4、接到《事故隐患通知单》后,对安全隐患进行了整改,但整改不彻底或逾期不消项的,对整改人罚款500~1000元。
5、被罚者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二)现场管理及检查
1、职工进入施工现场赤脚,穿拖鞋,穿高跟鞋,不戴安全帽,电气人员不穿绝缘鞋,高处作业不挂安全带等违纪者,每人罚款300元;对于没有正确佩戴安全帽及没有做到安全带高挂低用的,每次罚款100元;一次发现工地有10个违纪人员,处罚劳务队责任人1000元。
2、特种作业人员违章操作者罚款100~200元。
3、塔吊、龙门架、井字架、脚手架等的安装、搭设和拆除,无专项安全生产施工技术方案和交底,或使用前未办理验收手续,对有关人员处以每人50~100元罚款。
4、对于违章指挥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500元,对于违章操作者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
5、对于无视安全生产检查,妨碍安监人员正常工作的,视情节轻重罚款100~200元。
6、对于施工现场混乱,材料浪费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工地,罚工程施工负责人500~1000元。
7.违反以上多项规定的按各项规定合并处罚。
(三)事故处罚
1、未遂事故,除积极采取纠正预防措施外,每一个罚款100~3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在的施工作业队支付,并由劳务队负责人在其劳务费中扣除。
2、由于违章操作,发生轻重伤、职业病,每伤一人次罚款5000~10000元,罚款由事故责任者所在劳务队支付。
3、由于违章操作,导致死亡事故、食物中毒,直接交由上级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
4、发生多人事故,按规定标准分别计算合并罚款。
(四)设备事故和隐患
1、私自拆毁安全设施造成事故隐患者,视情节轻重处500~1000元罚款。
2、发生机械设备事故的责任者,处以直接经济损失的1~10%罚款(不少于1000元)。
(五)火灾事故及隐患
1、要求限期整改火灾隐患,逾期不改者,每项按200元处罚责任人员;要求限期消除重大隐患,逾期不改者,对责任人员处以300~500元罚款。
2、违反消防规定不听劝阻者,每次罚款500元。
3、对于禁止吸烟区域,违反规定不听劝阻者,每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五、对有下列情节之一的,有关责任者加倍罚款。
(一)违章操作,坚持不改,造成事故者。
(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者。
(三)隐瞒或谎报工伤事故,破坏现场,妨碍事故调查者。
(四)不认真吸取伤亡事故教训,防范措施不落实,一年内重复发生类似事故者。
(五)接到“停工通知书”后,逾期不解决发生伤亡事故者。
六、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造成的事故,单位和个人免予处罚。
七、应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要求进行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作业,由于现场文明施工及安全防护导致项目部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不达标的,给予劳务队15000元罚款,并扣除相应部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