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安全应执行预防为主的原则。监理机构要尽到检查责任。
1、审查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计划、安全应急预案、保证措施及安全管理体系。
2、检查施工单位设置的专职安全员的到位情况。
3、检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用品的落实情况。
4、检查承包商与分包商签订的安全生产协议书。
5、检查施工现场的工具设备安全装置的完善情况,防护措施是否齐全,使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齐全。
6、检查施工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人身保险是否办理齐全。
(二)工程施工阶段
1、督促承包商在开工前对工程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制度。
2、邀请海事部门对施工船舶人员进行指导,讲解水上施工作业的安全知识。为防止和提高应对水上突发安全事件的实际能力,在海事部门的领导下,相关各方的参与,组织进行了水上安全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安全应变能力。
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宣传牌、危险部位的警告牌是否到位。
4、检查承包商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网络图,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上墙。
5、检查施工作业范围的信号装置、通讯设备、防护设施是否设置到位。
6、检查施工单位水上施工安全应急预案、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实施情况。
7、每日会同业主及总包对水上作业进行安全检查,施工船舶必须悬挂标段旗帜与标牌,严禁运砂船超载,严禁在锚地、航道及汽渡航线等敏感区域采砂作业,水上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穿救生衣、戴安全帽。
8、每周参与业主召开的安全例会,对一周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总结分析,针对违反安全施工的现象进行通报批评,并要求进行改正。
9、配合海事部门、水政部门、质监站及安监局对工程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对检查所提出的安全隐患整改要求施工单位及时落实到位。
10、船舶作业必须按水上作业的有关规定悬挂信号,挖泥船的浮筒管线,应设置指示灯。保持良好无线电通讯联络。施工期间项目部应设立无线电联系总站,保持与作业船的良好联系,施工船舶必须服从调度室的调度。
11、在大风、大雾等恶劣天气停止水上施工作业,根据海事部门的通知,提前到指定的地点进港避风。
(三)重视堤身安全稳定工作
本工程是在软弱地基土上进行围堤工程,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和复杂性,指挥部专门委托具有国家甲级资质的单位进行围堤施工期的沉降位移监测,监测结果表明:施工期加载速率合理,围堤主要以竖向沉降变形为主,纵堤外河床面未发生较大的破坏性冲刷,沉降和位移都在设计要求的范围内,未发生破坏性变形。地基土固结良好,围堤渐趋稳定,详见长江委水文局长江口水文水资源勘测局编制的《海门市新通海沙山段岸线综合整治工程围堤施工期安全监测技术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