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建立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之总体指导原则,订定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体系工作之方向准则,以维持组织实施与改进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体系之推动能力,达成提升环境安全卫生体系绩效之目的。
2. 适用范围
本文件适用于整个ITBG内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政策之拟定、审查、核准、修订及宣导等作业均属之。
3. 参考文件
3.1 《环境安全卫生管理手册》 <SG-1-001>
3.2 《环境安全卫生法规及其他要求管制程序》 < SG-2-003 >
3.3 《环境安全卫生目标标的及管理方案管制程序》 < SG-2-004 >
3.4 《环境安全卫生稽核管制程序》 < SG-2-025 >
3.5 《环境安全卫生管理审查管制程序》 < SG-2-026 >
4. 定义
4.1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针对ITBG内各BU其全部环境安全卫生绩效意图与原则之陈述,为建立各BU行为及环境安全卫生目标标的提供框架。
4.2 环境安全卫生绩效:ITBG内各BU基於环境安全卫生政策、环境安全卫生目标标的,控制环境考量面和职业安全卫生风险所取得的可测量的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体系的成效。
5. 职责
5.1 环境安全卫生推行委员会主任委员: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拟(修)定﹑核准;
5.2 环境安全卫生管理者代表: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组织执行;
5.3 环境安全卫生推行委员会推行干事:组织宣导并实施环境安全卫生政策。
6. 作业流程
无
7. 作业内容
7.1 管理要求:
7.1.1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是ITBG内各BU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系统工作总的宗旨与方向,环境安
全卫生政策应予以文件化、明确化﹐保证为全员理解并可为公众所获取。
7.1.2 应保证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各项承诺得到有效实施,依据环境安全卫生政策确定和评
审环境安全卫生目标标的,持续改进环境管理物质之管制,以满足法律法规及客户的要求。
7.1.3 ITBG内各BU应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管理审查会议,对环境安全卫生政策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修订.
7.1.4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传达方式.
A 对内:下达文件、电子看板﹑书册宣传、公布栏﹑制作壁报挂於醒目位置或制作成卡片.
B 对外:通过传真、信函、邮件﹑新闻媒体宣传等方式公开.
7.2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拟定:
ITBG内各BU环境安全卫生推行委员会依据相关环境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客户及其他相关方要求、以及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的性质、规模於环境安全卫生影响因素,拟定整个ITBG环境安全卫生政策,并经ITBG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代表审核,呈报ITBG环境安全卫生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核准後始可生效。
7.3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内容:
环境政策
职业安全卫生政策
7.4 环境政策之释义:
7.4.1 采取预防在先之作业思路规划整个过程,以确保活动、产品或服务严格按照各项标准实施,并积极推动环保作业。
7.4.2 采取有效措施预防控制和治理所有活动、产品或服务中实际或潜在可能产生之环境污染,确保产品符合环境法规及客户等相关方要求,并积极提升环境绩效,以达成无污染
之最终目标。
7.4.3 推动节约能资源之改善活动,倡导绿色环保理念,全员参与环境改善活动,降低环境对周遭影响,保护地球,使整个ITBG发展与环境改善相互促进﹑相互协调。
7.5 职业安全卫生政策之释义:
7.5.1 采取预防为主之运作模式规划各BU之职业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秉持以人为本﹑责任关怀的经营理念,创造安全、舒适、健康的工作环境。
7.5.2 严格遵守适合整个ITBG内适用的职业安全卫生法律法规和所接受的相关方要求,持续改进职业安全卫生绩效,确保ITBG内各BU稳健成长,努力达成零事故工厂之最终目标。
7.6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宣导:
7.6.1 新进员工由人训单位规划并安排将环境安全卫生政策纳入教育训练课程中。
7.6.2 各单位负责向全员宣导环境安全卫生政策,提高员工环保意识,可以采取集会、网络资讯﹑文宣海报、工作讨论等多种宣传手段进行宣导,并於每年年度教育训练计划中规划﹑展开执行并考核成效。
7.7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落实:
7.7.1 各相关单位每年应依据环境安全卫生政策要求识别和规划各阶段之环境考量面和职业
安卫风险,订定持续可行之环境安全卫生目标﹑标的及管理方案。
7.7 2 各相关单位依规划之可行性环境安全卫生目标﹑标的及管理方案展开并执行相关活动,
并依设定之整改期限追踪实际达成状况并拟订后续改善计划。
7.7.3 每年至少规划执行一次内部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系统稽核活动,以了解和评价环境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作之有效性和符合性,通过内部稽核随机抽查现场作业人员对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认知,以掌握实际状况并经回馈改善及追踪确认环境安全卫生系统规定
和要求落实之情形。
7.7.4 ITBG内於每年定期环境安全卫生管理审查会议中,对环境安全卫生管理系统之执行状况及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有效性﹑适宜性以及各相关单位环境安全卫生目标之达成状况进行全面检讨。
7.8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修订时机:
7.8.1 当出现但不限於以下情况对整个ITBG内各BU作业有影响时,应考虑对环境安全卫生政策进行临时审查,必要时进行修订:
A 相关环境安全卫生法规、客户或其他相关方要求改变时;
B 活动、产品或服务显着改变时;
C 发生重大环境或职业安全卫生以外事故时;
D 集团环境安全卫生政策有修改时。
7.8.2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若有变更时,相应责任人员应按其职责进行修订、审核,同时按照7.6要求进行宣导,各单位主管应督导更新环境安全卫生政策之宣导,以使全体员工迅速了解环境安全卫生政策要求。
7.8.3 环境安全卫生政策变更时,须对相应的环境安全卫生目标及管理方案重新检讨和评估,并依据实际需求适时进行修订,经修订之目标标的和管理方案重新核准後,各相关单位应据以贯彻实施。
8.记录保存
依据《环境安全卫生记录管制程序》执行
9.相关表单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