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使本公司新进人员、在职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有所遵循,以符合法令规定。
2. 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的人员。
3. 职责
本办法的制定、修订、废止须由行政部及有关部门协议并发布。
4. 内容
4.1 新进人员教育培训
本公司新进人员报到后,由行政部或该员工所在部门的主管负责有关下列安全卫生及环保教育培训,其训练时数为三小时。训练资料由行政部按《 教育训练推行办法》整理存档培训时数为八小时。培训资料及考核试卷按照《员工入职管理须知》执行,内容如下:
(1)员工入职规定
(2)工作时间及打卡规定
(3)劳动纪律规定
(4)休假制度
(5)消防基本知识
(6)生产车间防火和安全生产制度
(7)ISO9001、ISO4001和OSHAS 18000基本知识
前列第(3)、(4)项由隶属单位于新进人员作业前实施;另将实施后之教育训练填写[厂(处)级安全教育实施记录表]再转送至工安环保室存查。但从事生产性机械或设备之操作等,应各增列三小时;对制造、处置或使用危险物、有害物者应增列三小时,由隶属单位实施。各级业务主管人员于新雇作业时,应参照下列课程增列六小时。
行政部及相关部门安排员工培训并考核,培训时间为八小时,情况许可时安排进行三天培训。培训考核的内容大致分为:
(1)员工入职须知
(2)技术人员上岗培训
(3)质控人员上岗培训
(4)ISO9001、ISO4001和OSHAS18000基本知识
(5)生产部车间操作工上岗
(6)消防安全知识
4.2 在职人员安全卫生教育培训
(1)在职人员安全卫生教育培训则依公司年度培训计划表进行。
(2)在职员工一般安全卫生教育培训项目如下:
a、安全卫生相关法令、规定宣导及说明。
b、各项作业中有关安全卫生特殊情况及预防方法。
c、紧急事故、避难项目的处理、处置或演习。
d、消防培训或演习等事项
e、其它有关事项。
4.3 教育培训管理及实施
4.3.1 除必须依据本办法规定办理外,对于较特殊作业的员工或职业灾害发生频率较高的岗位或员工,由安委会视实际需要,酌予增加。
4.3.2 上述4.1和4. 2中,由本公司所办理教育培训,必须保存个人简历、入职考核试卷及相关培训记录,以备供查。
4.3.3 公司内部或外部学习培训按公司年度培训计划或总公司培训安排实施。
4.3.4 本办法若有未尽事宜,均需依照员工安全卫生教育培训规则办理。
5. 相关文件
《安全卫生管理作业办法》 IW/AFO 38.02
《员工入职规定》 IW/AFO 18.16
《员工入职须知考题 》 IW/AFO 18.16.02
《技术人员上岗培训考试》 IW/AFO 18.16.05
《质控人员上岗培训考试》 IW/AFO 18.16.06
《ISO9001和ISO4001基本知识考试 》 IW/AFO 18.16.03
《车间员工培训工作指引》 IW/AFO 18.16.01
《车间安全教育培训考试》 IW/AFO 18.16.04
6. 记录
《员工培训计划》 IL/AFO 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