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规定明确了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规程、制度的管理、编制、修订和复查规则。
本规定适用于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规程、制度管理。
2 引用文件
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大唐集团制〔2008〕28号
3 总则
3.1 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和反事故技术措施。在贯彻中应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和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标准。
3.2 各职能部门和各风场应按照要求,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程、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体系,达到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凡事有章可循,凡事有据可查”的要求。
4 规程、制度的编制
4.1 生产部应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编制风电场如下规程制度:
4.1.1 根据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组织编制各类规程、制度,经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1.2 根据《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DL/T 5047-95)和《风力发电厂检修规程》(DL/T797-2001)及国家及其他有关规范、规程、设备制造厂家资料、工程设计要求,制定风电场检修管理制度;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1.3 根据《SL1500系列风力发电机组操作手册》和《SL1500系列风力发电机组安全手册》编制风电场运行规程,经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4.2 安监部应根据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定及标准制度编制风电场安全管理制度体系,经生产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5 规程、制度的修订与复查
5.1 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单位事故防范措施改变时,生产部应及时组织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经审批后以正式文件形式下发执行。
5.2 生产部应在每年年初,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修订;不需修订的,也应出具复查人、批准人(生产主管领导)签名的“可以继续执行”的书面文件,并通知有关人员。
5.3 现场规程每3至5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现场规程的补充或修订,应严格履行审批手续。
5.4 每年在各单位复查、修订工作完成后,由生产部进行统计,公布一次企业现行有效的规程制度清单。
5.5 各类规程应发至相关生产人员及技术(安全)管理领导、专业人员,运行班组应有检修工艺规程,检修班组应有运行规程;各部室、风电场、班组及个人按规定配齐相应的规程、制度并应有明细。
6 附则
6.1 本规定由大唐桦南风力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
6.2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