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副科长的领导下,负责安监人员的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技术规范及上级有关安全指示和规定。
3、深入现场检查安全工作,制止“三违”行为,对“三违”人员进行批评教育或处罚,对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按规定予以处罚。对当班无法处理的隐患下发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发现重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撤出人员,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4、负责向安监人员传达采、掘施工作业规程和措施。
5、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要认真追查处理,分析原因,吸取教训,采取措施,消除隐患。
6、参加安全质量标准化验收、安全大检查、有关安全的工作会议和安全业务的培训,提高自身素质和技术水平。
7、提高安全意识,懂得对本岗位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处理。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