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职工生产安全,确保工厂正常生产,特制定本《安全生产守则》。本守则是通用性的安全制度,是各个工种岗位安全生产的最基本要求,工厂全体员工除认真执行本工种岗位有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外都必须遵守本守则。
一、工厂各级负责人员都必须贯彻“安全第一”的原则,坚持在计划、布置、检查、进行生产的同时,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予以高度重视,职工加强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精神,做到工厂月查,工区周查,各岗位和工人日查。
二、凡有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遇有严重危及人生安全和生产设备安全的情况,必须及时向上级领导报告,征求处理意见进而及时处理。
三、新进厂员工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特殊工种员工须经过培训后持证上岗。
四、安全生产的几个不准:
1、不准穿凉鞋、高跟鞋、裙子、短裤上班,不准赤膊上班。
2、上班前不可酗酒,上班时不准嬉闹。
3、不准戴手套操作旋转机床。
4、不准堵塞车间划定的安全通道和厂区道路。
5、不准在设备开动时擦拭设备和离开岗位。
6、不得违章操作任何设备。
7、工作前必须穿戴好防护用品,认真检查设备和工作场地,排除故障和隐患,安全防护、安全附件、安全保险装置齐全、灵敏,可保持设备润滑良好和通风良好。
8、一切用电动设备与电动工具,绝缘必须良好,接地或接零可靠,非持证电工不得任意拆装和修理电气。
9、各种安全防护装置、信号、电气联锁装置,监测仪表需标记安全色标等不得任意拆除或非法占用,并经常检查和定期交验,必须保持其良好状态。
10、不得任意开动和使用他人管理的设备和工具,设备检查时应停电挂牌或派人监护,检修完毕要认真检查,确认无触电时方可合闸。
11、不得在悬挂物下走动及工作,多人操作时必须以一人为主,协调工作。夜班、加班,某些特殊工种作业时必须二人以上一起工作。
12、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仓库,气体等危险部位,必须设置明显警示标记,并严禁吸烟和明火作业。
13、搞好文明生产、材料、成品及半成品、废料等必须堆放整齐,且定点堆放,不超高,保持车间通道整洁和畅通无阻。
14、严格做好交接班,动力设备和关键设备应认真填写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工作完毕后,要切断水电气源,熄灭火源,清理场地。
15、发生事故及重大事故,要及时抢救伤员和公司财产并保护现场,迅速报告厂部。
附则《行车“十不准” 》
1、行车有故障不准吊;2、吊绳、吊钩、吊耳未紧固,未挂牢,绝不准吊;3、试吊发现吊绳受力不均不准吊;4、吊物未脱上下四周围定物不准吊;5、不准斜拉歪吊;6、吊绳打结、扭绕、不准吊;7、吊物上面站人或有其它易滑物不准吊;8、还有未撤离的人员不准吊;9、夜间照明不足、视线不清不准吊;10、无人指挥、信号不明不准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