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广大员工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及时掌握和处理员工举报、投诉,更好的调查处理事故瞒报、事故安全隐患等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xx省安全生产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各职能部门、车队和全体员工。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职责
4.1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调查处理工作;
4.2办公室负责受理、调查、核实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事件;
4.3办公室应公平、公正的调查处理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事件。
5.内容及要求
5.1受理范围和内容
公司内安全生产环境、条件及车辆运行路段、安全设施、设备等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交通事故瞒报或私自处理等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本举报制度中举报人是指公司所有员工。
举报电话:
5.2受理原则
坚持部门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的原则,部门内部能解决的问题不推不靠,部门内部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向公司领导汇报并及时处理。
5.3举报方式
举报人可采用书面报告、电话、邮箱等形式向公司各级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
公司各级管理部门要为举报人提供交流渠道。利用不同的方式向公司所有员工公开举报渠道。
5.4举报受理
5.4.1对于举报情况,应细心接听,询问清楚,如实记录,并为举报人保密。
5.4.2对举报人不愿公开身份的应尊重举报人的权利。
5.4.3对举报内容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情况,应由部门负责人向公司领导反映、及时处理。
5.5举报处理
相关部门自接到交通安全举报、投诉,必须按规定对举报、投诉情况进行核实,对一般举报情况在当天内处理完毕,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领导,对情况特别严重,事故隐患较大的举报,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处理、整改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