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目的
为加强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及时、准确、全面地掌握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情况和有关信息,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所涉及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检查的有关部门。
3 报告形式
报告分月报告和年度报告两种。
3.1 月度报告
生产单位须以书面方式,在每月5日以前,将上个月生产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报告厂生产设备部门。
3.2年度报告
生产单位须以书面方式,在每年2月1以前,将上一年生产设备运行情况总结,报告生产部。
4 报告内容
根据检查表检查的情况,将当月或当年的车间关键装置、设备的运行状况,包括月度、年度内所发生运行事件的发生时间、后果、原因、纠正措施等及对它们的综合分析,以及相应经验反馈活动总结。
5 本制度由生产设备部门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6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