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部是我公司日常管理工作中的一个重要部门,担负着与各企业、事业单位的联系,起着举足轻重的枢纽作用,要积极配合、监督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搞好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
(一)、岗位职责
第1条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公司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对安全部门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会审,并打印、下发。
第2条 在企业管理整体规划中,突出“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责任制,在各单位考核评比时,同时考核安全。加强“三基”工作,提高企业职工安全素质。
第3条 负责贯彻执行岗位责任制大检查管理制度。检查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和基层单位达标情况。
第4条 对新入厂人员(包括实习、代培人员)及时安排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分配岗位,会同安全部门组织对职工的安全技术教育及各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
第5条 贯彻劳动纪律管理规定,负责对职工劳动纪律的教育和检查。
第6条 控制加班、加点,贯彻劳动法。
第7条 参加重大事故调查,办理事故责任者的惩处手续,参加工伤鉴定工作。
第8条 把安全工作业绩考核纳入干部晋升、员工晋级和奖励考核的重要内容中。
第9条 组织做好新工人的体检工作,根据职业禁忌症的要求,做好新老工人工种分配和调整。
第10条 按国家规定,做好特殊工种的调配工作,从质量上和数量上配备好专兼职安全技术人员。
第11条 在办理临时用工协议书时,应有安全方面的条文,并会同有关部门执行。
第12条 负责交通事故的调查、处埋、统计上报,搞好交通安全管理,参加有关报上级机关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13条 负责重大事故的现场保卫工作。
第14条 参加安全检查,组织好主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保卫检查工作。
(二)、责任追究
第9条 未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的,负直接责任。
第10条 未组织检查落实干部值班制度的,负重要责任。
第11条 对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没有做好记录,建立台帐,备案存档的,要负重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