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公司内部各项数据的统计及对外报送数据的管理,进一步规范统计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各生产车间、各班组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做好生产原始记录,各车间每日将生产原始数据汇总、填报《报表》并上报生产技术部。
二、各车间对生产产品的产量、品种认真核实,并按有关交、接管理规定与成品库办理交接手续,双方按实际数量填制《交接单》,成品库须每日做《收发存日报表》并及时上报生产技术部和财务部。
三、保管员对所管理的各种物料建立《保管帐》。以微机建帐的必须准确、及时输入入库和出库数据资料,保证:帐实相符。
四、筒库保管员和成品保管员每旬将入库和出库《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报表》后报财务部,其他保管员于月末将入库和出库原始《凭证》汇总、编制《报表》后上报财务部。
五、每月月末仓库保管员和生产部门统计负责人会同财务部要对车间和仓库物料进行盘点,并由责任人作出《盘点报表》及时上报生产部和财务部。对帐实不符的应查明原因,并在《盘点表》上如实反映。生产部门接到报送的《盘点报表》后,有关人员应认真审查;是否有遗漏,部门负责人视情况作出处理决定后签字并报送财务部门。
六、财务部每月对各种物料统计帐存和会计帐存进行核对并找出未达帐,做《未达帐项调节表》。
七、各业务主管部门应分别负责对本部门《原始记录》的核实、汇总、装订成册及保管工作,并根据需要建立《统计台帐》,进行统计分析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财务部是公司统计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的统计工作及对外联络。公司对外报送的各项经济指标原则上由财务部报送,其他部门需单独对外报送的应经财务审核后上报。
八、财务部对外报送《报表统计资料》应严格按照统计法规的要求报送,在未经得公司领导同意前不得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