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型
对企业职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要是对企业中的管理人员和生产岗位职工两类人员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教育。这两类人员中又可以细分,且针对不同类型的人员,教育的重点有所不同。企业职工安全知识教育的类型如图8-1所示。
2.管理人员安全教育
(1)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厂长、经理主要应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基本安全技术知识、基本安全管理知识的教育。其目的主要是提高他们对安全生产方针认识,增强安全生产现任感和自觉性;使他们懂得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生产技术和安全管理方法;促使他们关心,重视安全生产,积极作好安全管理工作;以身作则遵章守纪,并能积极支持安技部门的工作,为安全生产提供良好的条件,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2)对技术干部的教育主要包括:
1)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本职安全生产责任制,主要是在落实“三同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以及五新工
作中他们应承担的责任;
3)典型事故案例剖析;
4)系统安全工程知识;
5)基本的安全技术知识。
以前,一般工程技术人员不直接参加生产,不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往往缺乏接受
安全生产教育的迫切性,因此对他们的安全教育是个薄弱环节。事实证明,工程技术人员与安全生产有着密切的关系,特别是在产品的设计,研制阶段,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研究试用阶段,如能找出存在的危险,预先采取措施加以预防或消除,就可为安全生产创造极为有利的条件。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3)对行政管理干部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安全技
术知识以及他们本职的安全生产责任制。目的是使他们提高责任感和自觉性,主动支持安全生产工作。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技术,劳动卫生知识、安全文化,工伤保险,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及调查处理程序,有关事故案例及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
3.职工的安全教育
职工的安全教育主要有三级教育、特种作业和经常性教育三种形式。
(1)三级教育是指:
第一级:入厂教育。新入厂的职工(干部和工人)或调动工作的工人以及新到厂的临
时工、合同工、培训和实习人员等在分配到车间和工作地点以前,要由厂劳资部门组织,安全部门进行初步安全教育。其内容包括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规,本厂安全生产的一般状况,企业内部特殊危险部位的介绍,一般的机械电气安全知识,入厂安全须知和预防事故的基本知识,经考试合格后,再分配到车间。
第二级:车间教育。是指在新职工或调动工作的工人在分配到车间后进行的安全教育。由车间主管安全的主任负责,车间安全员进行教育。教育内容有本车间的生产概况,安全生产情况,本车间的劳动纪律和生产规则,安全注意事项,车间的危险部位,危险机电设施、尘毒作业情况,以及必须遵守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三级:岗位教育。是指由工段、班组长对新到岗位工作的工人进行的上岗前安全教育。教育内容有工段、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范围,应知应会,岗位工种的工作性质,机电设备的安全操作方法,各种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工作地点的环境卫生及尘源、毒源、危险机件,危险物的控制方法,个人防护用具的使用方法,以及发生事故时的紧急救灾措施和安全撤退路线。
三级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工人经考试合格,领到安全操作证后,方可独立进行操作。没有经过三级教育并考试不合格者绝对禁止独立操作。
(2)特种作业教育是指对接触危险性较大的牿作业人员,如电气、起重、焊接、司机、锅炉、压力容器等工种的工人所进行的专门安全技术知识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必须通过脱产或半脱产培训,并经严格考试合格后,才能准许操作。这种培训至少每年一次。
另外,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投产前也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参加操作的岗位工人和有关人员。
(3)对职工应进行广泛的经常性安全教育,要在生产过程的自始致终坚持不断。一般的教育方法是班前布置、班中检查、班后总结,使安全教育制度化。重点设备或装置大修,应进行停车前、检修前和开车前的专门安全教育,安技部门应配合主管部门和检修单位进行教育,以确保安全检修。企业应集中力量确保安全检修。对重大危险性作业,作业前施工部门和安技部门必须按预定的安全措施和要求,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否则不能作业。
另外,还要进行必要的“离岗安全教育”、“复工安全教育”等等以确保安全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