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要求工程部全体员工在维修检查中注意用电、用水、煤气、柴油等易燃物的使用情况,发现异常及时处理报告。
2. 在使用电气焊接时,必须持有保安部有关人员签字有效的动火证,方可施工(除工程部工作间外),保安部必须派人员检查动火现场。
3. 不允许使用未经许可的大功率电气设备,如发现其它部门使用必须阻止并报告。
4. 不允许随意加大电气开关的容量,以防超负荷而引起火灾。
5. 对易燃、易爆物品(如油漆等)必须妥善保管,存入区域必须加强通风。
6. 在需使用大量油漆时,特别是喷漆作业时,必须打开通风设备,加强通风,以防燃烧爆炸。
7. 木工房在每天下班时必须要清理,不允许堆放刨花、锯沫等易燃物品。
8. 其它班组在完成工作后必须清除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如柴油等。
9. 氧气瓶必须远离油类物品,以防爆炸。
10. 锅炉房必须加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 对燃气管道维修时,特别是动火维修,必须将阀门关闭,排除余气并作测爆检查,在未达到可动火标准不可动火。
12. 消防设施必须勤检查,除平时维修外,每三个月作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13. 如发生火灾时,工程部全体员工应各就各位待命。
1) 安排人员去各自岗位,如消防水泵房、配电房、发电机房、电梯等。
2)切断火灾区域的照明或动力电源(除应急电源外)。
3)检查空调系统是否关闭。
4)检查消防排烟及正压送风是否工作。
5)检查消防系统是否正常工作(如喷淋、消防)。
6)如有必要可启动应急发电机运行。
7)除消防电梯外,将其它电梯回降至一楼。
8)如果需撤离,必须关闭所有运行设备,如所有电源、空调系统、冷热水系统、锅炉、电梯等,携带所有设备运行记录及其它重要文件。
14.对厨房燃气具维修时,必须先关闭阀门,防止燃气泄露,在检查泄漏点时,决不可使用明火作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