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2011年矿长与工人职业危害防治承诺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局23号令)、《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23号)等法律法规及配套规章,为进一步明确企业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有效控制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杜绝重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发生,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新疆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矿长与开采工人签订职业危害防治承诺书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各项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履行企业相应的法律义务,确保完成《2011年奇台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安排》(奇安办【2011】7号)文件中明确的14项重点工作任务。 1、 落实企业内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并严格落实到位。一旦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并报告当地安检部门。 2、 全面、准确、如实申报职业病危害,对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所申报内容发生变化,将及时变更申报。正确辨识生产过程中存在(产生)的职业危害因素,充分掌握物质的危险、危害特性,有效落实相关职业安全健康防护要求。 3、 保证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正常运行。定期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检测,确保职业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规范开展职业危害因素 职工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保障职工的职业安全健康。 4、 进一步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好职工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时的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如实、无偿向职工提供。 5、 按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保护用品,预防职工职业病的发生。依法与从业人员签订用工合同,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等保险。 6、 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立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 7、认真落实好新建、改建和扩建项目这也卫生“三同时”及预评价、控制效果评价的要求。 8、如实做好本单位职工的职业卫生培训和职业危害岗位合同告知工作。对接触化学性职业危害因素的职工开展职业卫生专项培训,经企业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9、如发生损害劳动者生命健康的职业危害事故,愿承担停产整顿、直至停止相关生产工艺设备生产等职业危害事故处理决定。 10、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接受并配合安监部门对我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监督检查。 11、履行上述责任和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法定义务。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及经济责任。 承诺人(工人签字): 承诺认可单位:新疆新润通矿业有限公司(公章) 责任人签名(矿长): 年 月 日
上一篇: 机电矿长安全承诺书
下一篇: 安全副矿长安全生产承诺书
点击下载本页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