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1编制目的、依据
为妥善应对可能发生的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确保迅速、高效、有序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促进社会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事故处理规定》、《国务院关于特大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特大事故应急预案》以及《辽宁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意见》、《辽宁省特种设备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受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1.3工作原则
(一)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单位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
(二)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都有义务参加或配合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救援工作。
(三)救援工作力求做到组织严密、功能全面、职责明确、迅速有效。
2.应急组织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分别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质监局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公用局、卫生局、交通局、消防局、环保局、建委、财政局、气象局、民政局、总工会分管领导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质监局,办公室主任由市质监局局长兼任。
指挥部下设现场封控组、事故调查组、专家顾问组、宣传报道组。现场封控组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由市公安局、质监局、公用局、卫生局、环保局组成;事故调查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安监局、公安局、总工会、建委、监察局组成,业务工作需要时市环保局、消防局、公用局也共同参与;专家顾问组由市质监局牵头,成员由市特检所、科研院所、企业的有关专家组成;宣传报道组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成员由市广电局、安监局、质监局、公安局和锦州日报社派员组成。
2.2应急求援职责分工
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开展工作。
(一)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
(1)领导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解决应急救援工作中发生的重大问题;
(2)负责向市主要领导和省主管领导请示报告应急救援情况;
(3)下达应急救援预案指令,指挥有关部门立即投入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应急救援工作;
(4)必要时依法动员、调动、征用有关人员、物资、设备、器材及占用场地;
(5)决定和发布应急救援结束,指挥部依据应急救援实际情况,在报省有关部门同意后宣布应急救援结束。
(二)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了解、核实、汇总并及时向指挥部领导和省及主管部门上报事故情况和已采取的措施,并提出是否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的建议;
(2)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并通知有关单位和人员;
(3)组织特种设备专家组制定事故抢险与救援方案,并根据事故情况,确定抢险队伍及制定具体的应急救援实施方案,视情况提出向省行业主管部门和其他市请求帮助救援的建议;
(4)组织建立与市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之间的联络协调机制;
(5)组织有关人员参与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负责起草和上报特种设备事故快报表和特种设备事故处理方面的相关文件;
(6)根据事故隐患或事故发生情况,提出在全市范围内发布特种设备安全预警的建议。
(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职责:
(1)对特种设备的生产、使用、检验检测单位,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开展安全监察;
(2)牵头组建专家组,形成档案和数据库,提供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持;
(3)负责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发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后会同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现场及发展情况,协调相关单位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派出前线指挥部对事故进行现场指挥,并负责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救援请求;
(5)负责事故调查的组织管理工作;
(6)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决定是否需要保护现场及具体事宜,就事故现场和受影响地区的安全状况向应急救援指挥部、有关部门和单位提出建议。
(四)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职责:
(1)协调有关单位实施事故救援工作;
(2)参加事故调查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