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应对辖区建筑工地的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事故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302号令、省政府25号令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预案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区行政辖区范围内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以及其它性质严重、产生严重影响的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1、重特大建筑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遵循政府领导,统一组织和分部门牵头负责的原则;
2、由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进行建筑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区有关部门做好协助、配合工作,办公室设在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管理科。
三、重特大建筑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1、通讯联络
区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8175887
区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8176485
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值班电话:8178313 8140507
2、事故报告
重特大建筑事故发生后,必须做到:
(1)立即将发生的重特大建筑事故情况,以最快的速度报区政府办公室、区安委会办公室,并由其迅速报上级归口管理部门、市政府办公厅、市安监局。
(2)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报送上述部门
(3)事故报告内容:
1 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 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 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 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 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 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事宜。
7 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接到重特大建筑事故报告后,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了解掌握情况,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灾和调查处理事宜。
3、重特大建筑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和物证等。
事故发生时,现场人员应尽可能了解判断事故类型、地点和严重程度,并迅速报告企业负责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及时消除控制事故或者安全退避。
四、其他事项
1、本预案是区建设和国土资源局针对可能发生的重特大建筑事故,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工作并协助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的指导性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可根据不同情况随机进行处理。
2、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社会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意识,采取有效行政措施,加强安全监督管理,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防范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