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县安全生产事故(险情)、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体要求
安全生产事故(险情)发生后,按照“以人为本”和“快速有效救援”原则,在县委、县政府、市公安局的领导和指挥下,由局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专业指挥部迅速启动事故(险情)应急救援预案,成立抢险救援现场指挥部,制定并实施具体抢险救援方案,及时抢救和疏散人员,控制事态发展,消除险情,将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二、组织领导
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和部门负责的原则。局成立事故(险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主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副局长和治安事故发生地派出所分管局领导担任,治安、交警、消防及有关部门和辖区派出所为成员单位。
三、生产事故(险情)的应急处置
(一)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职责
1、商请并协调县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组织技术专家进行民爆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等安全生产事故分析和拟定处置对策。
2、组织、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和公安民警抢险、救助、侦察和维护秩序、保护现场。
3、协调卫生部门,指导医疗机构实施紧急医疗救护。
4、协调交警大队负责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疏导。
5、协调交通、供水、供电、电信等公共设施管理部门恢复被损坏的道路、水、电、通信等有关设施,确保抢险救援工作顺利开展。
6、协调事故单位负责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并配合有关工作。
(二)生产事故(险情)报告和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生产事故(险情)的报告
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负责人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并做好有关续报工作。先采取口头报告,再以书面形式及时补报。
事故(险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事故(险情)发生的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单位的行业类型、经济类型、企业规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事故的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2、生产应急救援现场组织
(1)生产事故(险情)发生后,事故单位和现场人员在迅速报告事故(险情)的同时,应积极采取安全可靠的自救措施,防止事故(险情)扩大,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2)局指挥部接到生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局指挥部在接到生产事故(险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当地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迅速到达事故现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4)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应积极协调各参加单位做好抢险救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本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及时向局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事故(险情)信息发布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局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生产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要性,树立局统一领导、统一组织、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的思想,做好事故(险情)应急救援工作。
2、局属各单位要结合自身特点,加强预案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预防事故意识,督促引导各类企业和广大职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做好事故(险情)的预防和救援工作。
3、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参加事故(险情)应急救援义务。
四、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工作职责
1、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工作职责。决定启动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应急处置的统一指挥和组织实施;与其他部门协调有关处置工作;研究应急处置中出现的重大、难点问题,确定对策或方案;评估事故的损失影响;确定责任追究等重大事项。
2、现场指挥长职责。负责在现场下达指挥命令,收集反馈现场信息,指挥调动现场警力,协调现场各部门之间工作。
3、协调指挥工作职责。负责对指挥部命令的上传下达和通信联络;迅速调集各处置小组人员到指定地点集合,根据现场情况先期处置和指昭上级的批示及分配任务,投入救援工作;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完成现场救援和现场勘查任务。
4、交通管制组工作职责。按照指挥部确定的管制范围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出入口进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车辆和人员进入管制区域;根据指挥部指示在受影响区域外围各路口进行交通分流;排除救援通道障碍,确保救援通道畅通;配合做好事故区域内人员疏散工作。
5、勘验救援组工作职责。在未查明事故性质是否有化学危险品特征之前,不得擅自进入现场,要做好现场保护工作和救援准备工作;进入现场后,本着“急、准、险优先施救”原则,对现场受伤人员进行优先救治;按照现场勘查的要求和现场的实际情况,组织事故民警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拍照和录相;提取和固定痕迹物证;暂扣事故车辆和驾驶人的有关证件;根据交通事故后果和具体情节,可以对肇事人采取必要的强制措施。及时撤除现场;恢复交通。
6、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根据抢救工作需要,做好车辆、物质的调度;负责参战民警救援装备、水和食品供应。
(二)处置程序
1、信息报告。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后,接警部门要尽可能详细地问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害后果、现场人员伤亡和损失情况,问明是否涉及危险化学品,是否有发生泄漏、燃烧或爆炸,现场人员伤亡及损失等情况,立即通知事故中队出警,并通知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初步确定的案情决定是否启动预案、逐级上报或请求援助。
2、赶赴现场。接警后,要迅速集结各处置小组人员,携带必要的救援、勘验设备赶赴现场。
3、先期处置。到达现场后,由现场指挥长根据现场情况决定采取疏散人员、抢救伤员、交通管制或请求增援等措施,并立即将现场情况及采取措施情况向上级报告。
4、现场处置。按照指挥部下达指令,各处置小组根据职责分工,开展以下工作:
(1)在划定区域实施交通管制,设立警戒线,疏散人员。
(2)清理通道,维护交通秩序,保障参加排险、救援车辆设备快速、顺利进入现场,为抢救伤员和财产提供交通保障。
(3)采取安全、有效的措施,抢救伤者和防止财产进一步损失或因其他原因造成进一步的危害。
(4)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取证。
(5)勘查完毕要及时清理现场,撤除警戒,恢复交通。
(三)具体要求
1、重特大事故现场处置要做到组织、人员、职责明确,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快速出警,临危不乱,妥善处置。
2、出警人员在执勤中在注要加强自我保护和安全防范意识,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必须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克尽职守、顾全大局,在指挥部的指挥下协调行动。
3、加强装备建设,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交通、通讯工具和专门的防护装备,并保持性能良好,保证随时能够调用。
4、与医院、消防等有关单位或部门建立交通事故协调联动、快速处置机制,形成布局合理、高效运转的救援处置网络,加强部门之间密切协作,不断提高综合处置能力。
五、重大火灾事故的应急处置
(一)现场指挥部的职责
1、由县政府、县公安局和消防部门的统一协调指挥调度。
2、审批总体处置方案。
3、调动处置力量和灭火救援物质装备。
4、及时向上级汇报信息。
指挥部下设作战组、通信联络组、宣传组、后勤保障组。
(一)作战组由消防中队长负责前沿指挥,成员由消防中队战士组成,其职责:
1、收集火灾现场相关信息,科学地进行分析评估,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掌握现场参战力量、装备情况,拟订兵力作战图表。
3、发布记录战斗行动命令。
4、督促部队落实总指挥员的各项决策,并及时上报情况。
5、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变化,随机指挥。
(二)通信联络组隶属作战指挥部:由消防中队通信员和观察员负责前沿与指挥部和各战斗区域之间及上级有关部门的通信联络,保障通信畅通。其职责:
1、确保前沿与总指挥部、相关单位之间的通信联络畅通。
2、负责现场其他联络工作。
3、观察人员要坚守岗位、监视现场动态,及时准确地将现场不断变化的情况反馈给指挥部和各级指挥员。
(三)宣传组:由消防中队指导员负责,其职责:
1、掌握官兵的表现情况,适时进行宣传鼓动。
2、协调新闻单位做好灭火救援事件的宣传报道工作。
3、教育部队遵守火场纪律查处违纪问题。
(四)后勤保障组:由司务长负责,成员由勤杂人员组成,其职责:
1、组织器材装备、灭火剂、燃料等物质的供应。
2、配合医疗部门做好火场受伤人员的救护治疗工作。
3、维修器材准备,及时排除故障。
4、力量调集。火灾发生后,根据指挥中心通报的灾情,调集相应力量参加灭火救援工作。县城火灾调集一、三号车出动,农村火灾调集二号车出动。重点单位按灭火救援预案调动相应力量。遇有重大灾情,视情况一次全体消防官兵出动。
(五)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责任制。大中队主官为灭火救援现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不得有任何懈怠现象。
2、做好灭火救援的各项准备工作。一是抽出专人,结合单位实际,详细制订方案案。主官把关,集体论证,可行性要强;二是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燃料等物资要提前准备,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器材性能良好,救援物资数量充足。三是适时组织人员进行预案的演练,以增强部队灭火救援工作的协调性和快速反映能力,使每名官兵都知道自己的任务是什么,应该如何去完成。
3、灭火救援工作必须在县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实施统一指挥,协调行动,有效处置,确保安全。
4、要加强值班备勤,严格遵守值勤值班制度,按规定请销假,确保人员在岗在位。
5、要认真做好抢险救援现场的安全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值勤人员的人身安全,车辆装备的完整好用。
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立即向党委、政府汇报,及时向局领导和局110指挥中心汇报,并及时通报卫生部门。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辖区派出所要立即出警,赶赴现场,积极配合医疗部门进行紧急处置。
3、对集体中毒事件,要立即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对个别患者不配合隔离治疗故意闹事或逃跑事件,处置民警要在做好自我防护的前提下迅速到达现场,在说服无效的情况下,配合医疗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对患者进行强制隔离。主要用警绳、约束带等,必要时使用约束性警械具。一旦被强制人表示配合,应立即解除约束措施。尽量避免伤害患者身体。
4、公安机关将被强制人约束后即交治疗单位送往指定场所,不得将其带入警车或其他交通工具,也不得带至公安机关或监管场所。
5、对在隔离区内擅自脱离或逃跑的患者,公安机关要积极协助卫生部门查找,找到后交卫生部门就地控制,就地隔离观察治疗。
6、对隔离区进行封锁隔离时,应以医院内部保卫人员、医疗卫生工作者、保安为主要力量。民警主要作为外围保障力量负责维护现场外围治安和交通秩序。
7、发现在非医疗机构死亡且怀疑是传染病患者的遗体,公安机关应当立即赶赴现场维持秩序,在报告党委政府的同时,通报卫生防疫部门进行检疫消毒。
8、对艾滋病患者及一些其他重大传染疾病患者的闹事,要做好劝解工作,在无效的情况下,要着防化服将闹事人员带离现场。并做好调查取证工作,以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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