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围
本导则规定了危险品运输类企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的基本要求。
本导则适用于大连市境内运输有毒有害化学危险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或其它危险品的企业(以下简称危险品运输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文通过在本导则的引用而成为本导则的条文。同时,鼓励危险品运输企业研究使用其它有关文件的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
《危险化学品名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告2003第1号)
《剧毒化学品目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8部门公告2003第2号)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编写规范》(GB16483)
《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
《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字[2004]43号)
3.编制要求
(1)分类、分级制定预案内容;
(2)上一级预案的编制应以下一级预案为基础;
(3)危险品运输企业根据本导则及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预案编制内容。
4.编制内容
4.1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单位的地址、性质、员工人数、隶属关系、业务范围、运输车辆数量等内容;承运的危险品种类,品名,编号,数量,理化性质以及防救措施;主要运输线路的道路状况,途经城市、乡镇、村庄的情况,道路两边居民的分布,并附图。
4.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组成人员和职责划分
4.2.1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设置
依据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程度的级别设置分级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4.2.2组成人员
⑴主要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
⑵现场指挥人。
4.2.3主要职责
⑴组织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⑵负责人员、资源配置、应急队伍的调动;
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
⑷协调事故现场有关工作;
⑸批准本预案的启动与终止;
⑹事故状态下各级人员的职责;
⑺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的上报工作;
⑻接受政府的指令和调动;
⑼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
⑽负责保护事故现场及相关数据。
4.3危险目标及其危险特性、对周围的影响
4.3.1危险目标的确定
可选择对以下材料辨识的事故类别、综合分析的危害程度,确定危险目标:
⑴储存、使用、研制危险化学品的装置、设施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⑵危险化学品及危险装置的安全、环境管理体系文件;
⑶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
⑷其他。
4.3.2根据确定的危险目标,明确其危险特性及对周边的影响
4.3危险目标周围可利用的安全、消防、个体防护的设备、器材及其分布。
4.4应急救援保障
4.4.1依据现有资源的评估结果,确定以下内容:
⑴确定应急队伍,包括抢修、状态监督、现场救护、医疗、治安、消防、交通管理、通讯、供应、运输、后勤等人员;
⑵消防设施配置及使用说明、运输线路道路交通图、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互救信息等;
⑶应急通信系统;
⑷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药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