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原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标段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目标,防范环境突发事故的破坏,建立以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环境应急系统,力争将环境破坏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依法加强项目部的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各部门,保障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时的资源配置。
?1.3.2分级负责。根据一般、较大、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减轻或减少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损失。
?1.3.3突出重点。确定污染事故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重点指导。
?1.3.4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系统,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1.3.5就近应急。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应贯彻就近应急处置的原则,防止因推诿扯皮而贻误时机。
?1.3.6防治结合。构筑全标段污染事故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1.4编制依据
?1.4.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4.2其他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原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自然灾害等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公众健康和生命受到危害,国家、公民财产受到损失,社会经济活动受到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1.5.1污水和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故。
?1.5.2核污染事故和电磁辐射污染事故:核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设备障碍、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得核设备受到损害,尤其是放射性物质以不可控制的方式进入环境而造成的污染事故;电磁辐射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中的人或事物造成损害的事件。
?1.5.3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染事故以及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1.5.4其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如因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危及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污染事故。
?1.5.5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使用、贮存、运输、经营、排放不当等导致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和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二章 应急机构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项目部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经理张峰担任,副指挥长由总工程师郭敦勇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办公室、安保部、工程部、质检部、试验室、拌和站、材设部和各施工队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部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保部、工程部;办公室主任由两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建管处、\总监办和公司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部署项目部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负责指挥项目部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资源与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项目部报告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2.1.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项目部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了解掌握项目部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报告、传递,接受突发污染事故报警信息,并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执行项目部指挥部的决定,组织项目部突发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调查、应急监测和专家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污染事故责任调查,影响评估,并提出事后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意见。
?2.1.3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事故应急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三个常设机构。
?事故应急调查组:由工程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原因进行现场调查和按规定时限上报。
?应急监测组:以质检部、试验室主体,组成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组接到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快速联系区监测中心站组成应急监测小组,赶赴事件现场,实施应急监测;及时向项目部指挥部报告污染事故的事态进展、应急监测结果,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建立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数据库,组织项目部特殊污染因子应急测定方向的研究等;必要时提出建议,邀请上级有关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提供技术援助,组织人员培训等。
?专家咨询组: 由总工、工程师和安保部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项目部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掌握项目部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响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对应急处理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由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建立专家信息库。本突发性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类型,相关专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项目部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项目部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安保部:按照上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处项目部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工程部:设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常设工作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污染事故信息,负责污染事故日常监测与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现场调查监测、取样、查处,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及时向报告有关突发性环境项目部污染事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参与协调发生污染事故的工业企业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处理,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环保、安监等部门对突发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做好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试验室: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控制和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协助做好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和道路“保畅”等工作。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协助污染事故监测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
?财务部、材设部:做好早期预防,预警及预报工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人员疏散、隔离及安置等,维持治安,配合做好当地事故处理以及事后赔偿等工作。
拌和站: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现行违法犯罪。
?应急大队:对事发地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财务部: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在当年镇级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施工处: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及时提供有关水资源管理和水文资料。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协助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突发污染事故抢救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
?急救队:组织调动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实施医疗救护,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污染事故人员死亡医学鉴定等工作。
?联防队: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城市供水工作,根据需要做好事发地供水保障工作。
?计划计量部、资料室: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报警、处置、中止、善后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1.1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原神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规范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和环境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标段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2指导思想
?以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和谐可持续发展的高速公路建设项目为目标,防范环境突发事故的破坏,建立以预防为主,应急为辅的环境应急系统,力争将环境破坏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范围。
?1.3工作原则
?1.3.1统一领导。依法加强项目部的环境综合管理能力,建立相对统一、快速有序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指挥系统,组织协调各部门,保障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时的资源配置。
?1.3.2分级负责。根据一般、较大、重大、特大污染事故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动用的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形成上下联动的应急处置体系,减轻或减少污染事故对环境的危害和造成的损失。
?1.3.3突出重点。确定污染事故防范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单位,建立应急处置信息系统,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重点指导。
?1.3.4平战结合。贯彻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思想,落实人员,配置装备,储备技术,明确程序;建立环境应急监测系统,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迅速进入应急状态,快速判断污染物种类、浓度、污染范围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妥善处理污染事故。
?1.3.5就近应急。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应贯彻就近应急处置的原则,防止因推诿扯皮而贻误时机。
?1.3.6防治结合。构筑全标段污染事故防范体系,切实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逐步建立环境污染事故防范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污染事故的发生。
?1.4编制依据
?1.4.1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
?1.4.2其他文件: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事故应急监测工作的通知》(环发(2001)197号);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山西省突发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忻州市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原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5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自然灾害等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环境受到污染,公众健康和生命受到危害,国家、公民财产受到损失,社会经济活动受到影响的突发性事件。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具体可分为以下五类:
?1.5.1污水和废水、固体废物和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故。
?1.5.2核污染事故和电磁辐射污染事故:核污染事故是指由于设备障碍、自然灾害或人为因素使得核设备受到损害,尤其是放射性物质以不可控制的方式进入环境而造成的污染事故;电磁辐射污染事故是指由于电磁辐射对周围环境中的人或事物造成损害的事件。
?1.5.3生态环境破坏事故: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污染事故以及农业环境污染事故。
?1.5.4其它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如因自然灾害或恶劣天气等原因造成危及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污染事故。
?1.5.5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固体废物污染事故:在生产、生活过程中因使用、贮存、运输、经营、排放不当等导致危险化学品、废弃化学品泄漏或非正常排放所引发的污染事故。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气体和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二章 应急机构体系
?2.1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2.1.1项目部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长由项目经理张峰担任,副指挥长由总工程师郭敦勇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办公室、安保部、工程部、质检部、试验室、拌和站、材设部和各施工队伍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项目部突发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安保部、工程部;办公室主任由两部门负责人担任,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指挥部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建管处、\总监办和公司有关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环境污染应急工作指示和要求;建立和完善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警机制,组织制定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部署项目部环境应急工作的公众宣传和教育,统一发布环境污染应急信息;负责指挥项目部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决定启动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应急资源与应急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项目部报告有关突发环境污染事故以及应急处理情况。
?2.1.2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项目部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制定环境污染事故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计划并组织落实;检查、落实应急器材和装备日常管理和维护;了解掌握项目部环境污染源的种类、性质、规模、分布及流向情况,建立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信息的报告、传递,接受突发污染事故报警信息,并根据报警信息判断和确定环境污染事故等级;执行项目部指挥部的决定,组织项目部突发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调查、应急监测和专家咨询工作,组织开展污染事故责任调查,影响评估,并提出事后有关生态环境修复意见。
?2.1.3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建事故应急调查组、应急监测组、专家咨询组三个常设机构。
?事故应急调查组:由工程部和相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原因进行现场调查和按规定时限上报。
?应急监测组:以质检部、试验室主体,组成应急监测组。应急监测组接到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指令后,快速联系区监测中心站组成应急监测小组,赶赴事件现场,实施应急监测;及时向项目部指挥部报告污染事故的事态进展、应急监测结果,以及现场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出建议;建立项目部环境污染应急监测数据库,组织项目部特殊污染因子应急测定方向的研究等;必要时提出建议,邀请上级有关技术机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提供技术援助,组织人员培训等。
?专家咨询组: 由总工、工程师和安保部等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为项目部指挥部的决策咨询机构。掌握项目部环境污染源的产生、种类及地区分布情况,了解国内外的有关技术信息、进展情况和形势动态,提出响应的对策和意见;参与污染程度、危害范围、事件等级的判定,对污染区域的隔离与解禁、人员撤离与返回等重大防护措施的决策提供技术咨询;参与制定并提出应急监测及应急处理方案;指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应急处理与处置;对应急处理结果以及事件的中长期环境影响进行技术评估。由项目部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并建立专家信息库。本突发性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根据事故类型,相关专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
?2.2项目部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项目部应急办:负责综合协调各成员单位对突发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等工作。
?安保部:按照上级《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应急预案》规定,及时发布突发事件进展情况及处项目部置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工程部:设立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常设工作机构,收集和处理重大污染事故信息,负责污染事故日常监测与预警,提出启动预案以及加强或撤消控制措施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协调相关应急处置工作,制定应急处置有关技术方案,负责现场调查监测、取样、查处,参与善后的环境恢复等工作。及时向报告有关突发性环境项目部污染事故以及应急处置情况。参与协调发生污染事故的工业企业污染源头进行控制处理,消除污染危害;协助环保、安监等部门对突发污染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办公室:负责组织民兵应急分队和协调驻地部队参与做好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和救援等工作。
试验室:负责突发性环境污染及生态破坏事故的应急救援,协助控制和降低污染事故的危害。协助做好运送救灾物资车辆和道路“保畅”等工作。负责或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突发环境污染事故调查处置;协助污染事故监测单位建立有毒有害物资的生产、储备和运输信息数据库。
?财务部、材设部:做好早期预防,预警及预报工作;做好先期处置工作,包括人员疏散、隔离及安置等,维持治安,配合做好当地事故处理以及事后赔偿等工作。
拌和站:受理社会报警信息,对重要目标、危险区域实施治安警戒,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打击现行违法犯罪。
?应急大队:对事发地现场进行交通管制,组织开设应急救援“绿色通道”。
?财务部:根据事件危害和受损程度,做好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群众的救助工作;配合做好死亡人员的遗体处理工作。负责保障应急处置所需工作经费,在当年镇级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突发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建设。
?施工处:参加相关事故的调查和处置,及时提供有关水资源管理和水文资料。参与相关事件的调查和处置,协助做好农业环境污染的善后处理工作。做好突发污染事故抢救现场的气象保障服务。
?急救队:组织调动医疗卫生技术力量实施医疗救护,对重大疫情实施紧急处理,做好污染事故人员死亡医学鉴定等工作。
?联防队:负责应急状态下的城市供水工作,根据需要做好事发地供水保障工作。
?计划计量部、资料室: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的通信保障工作。
?突发环境污染事故预测、预警、报警、处置、中止、善后等环节的主管部门、协作部门、参与单位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相应的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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