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应对可能发生的高空作业重特大安全事故,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抢救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结合我合同段工程施工的实际,特制定《高密互通立交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高空作业重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一、本预案的适用范围本预案所称重特大事故,指在本合同段内工程施工现场可能发生的造成一次重伤1人以上5人以下或直接经济损失2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施工脚手架倒塌;
(五)高压电缆漏电;
(六)施工人员高空(桥面或脚手架等)坠落;
(七)其它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系统
(一)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下,由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与相关部室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开展。
(二)成立高密互通立交改造工程项目经理部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救援领导小组)。
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
副组长由本项目负责安全的党
支部副书记和项目总工担任;
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
各现场施工处长及各劳务队
伍负责人组成。项目部救援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应急救援设备详见附表一、二。
(三)项目部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每天两人24小时巡逻在工地,检查安全,尽最大努力杜绝各类安全隐患。
项目部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项目部综合办公室,负责落实值班和应急处1理具体工作。
三、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的职责
(一)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根据事故发生状态,统一布置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处理工作中发生的争议采取紧急处理措施;
(三)根据预案实施过程中发生的变化和问题,及时对预案进行修改和完善;
(四)紧急调用各类物资、人员、设备和占用场地。事故抢救处理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归还或给予补偿;
(五)当事故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疏散工作;
(六)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七)做好稳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八)及时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向上级部门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