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抗御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的快速反映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损失,保障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企业建筑施工生产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建立起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迅速有效地组织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二、事故范围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是指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发生群死群伤或造成巨大经济损失,深产重大影响的各种施工生产事故,包括建筑质量安全事故、施工现场毗邻建筑坍塌事故、土方坍塌事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架体倒塌事故等。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领导,成立企业特大事故应急救援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各副经理担任,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办公室,主任由办公室主任担任。同时设立通讯组、抢救组、后援救治组、善后处理组,由各成员单位分担职责。(详见组织机构)
当发生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急救援系统迅速启动。领导小组成员迅速到达指定岗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到岗的,经组长同意,由所在部门按职务高低递补。
四、职责分工
1、通讯联络组
负责重特大安全事故抢险救援期间的通讯联络工作。
2、抢救组
组织人员保护现场,消除险情,抢救受伤人员和国家财产。确定兼职救援人员,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
3、 后援与救治组
负责联系抢救医院,保障必要车辆及救援器材(氧气袋、担架等),组织成员单位及时将伤员护送医院。
4、善后处理组
负责死亡人员家属安抚及理赔。
五、应急救援体系
为保证应急救援预案的顺利实施,应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1、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组织抢险、保护事故现场的同时,并迅速向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报告,公司接到报告的同时应立即向市建筑施工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报告(电话:84518201)。
2、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接到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开展抢救救援工作。
3、公司各部门及相关单位要按本预案要求参与抢险救援工作,在救援过程中,要听从指挥、密切配合、协调作战,保证抢险救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
六、保障措施
1、各部门要保障联系电话的畅通,尤其是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电话要保证24小时专人职守。电话号码变更时应立即通知各部门。
2、每年组织各部门进行一次演练。
3、各部门定期组织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掌握基本的抢救、保护知识。
4、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掌握各部门、分公司、工程处的人员、工程情况,随时调整救援人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