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加强对传染性疾病监测,及时发现可疑病例,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治疗措施,切断传播途径,迅速控制疫情在学校的传播和蔓延。
(二)分级控制
传染性疾病根据卫生部、上海市对疾病的控制方案要求,按疫情波及的区域范围,分为一般事件、重大事件、特大事件。在具体的疫情预防控制措施上,根据疾病在本学校的实际流行强度,实施分级控制措施,以达到最有效的预防控制效果。
(三)分类处置
呼吸道传染病(SARS、禽流感、类流感)、肠道传染病(霍乱、感染性腹泻)或食物中毒的病例,在于早期发现非典疫情,提高对疫情的早期预警和预报工作。SARS早期预警病例分类标准、禽流感、类流感、霍乱病例按照上海市卫生局规定的病例分类标准执行。
(四) 及时处置
为有效地切断疾病的传播,根据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特征,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时,对疑似病例、临床确诊病人实行隔离治疗;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实行(隔离)医学观察。
二、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制指挥系统
任何人发现或得知“疫情”发生,应立即向值班领导和校领导报告。学校领导确证信息属实后,立即启动学校应急预案(程序)。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制组织指挥系统:领导小组、综合协调组、信息组、疫情调查组、消毒组、宣传组、后勤组。
制定相关的工作制度: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消毒制度、传染病宣传制度、晨检制度
三、学校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网络及职责
(一)班主任老师
1、负责每天对本班学生中健康状况动态观察,发现与某些传染性疾病相关的症状时或因病缺课情况,应询问学生健康状况并做好相应记录,如病例数超过正常时,应及时报告卫生老师。
2、突发事件发生后,应提供班级学生的基本情况和学生当时的身体状况。
3、突发事件发生后,对班级学生的发病情况作动态了解后,每天2次报告卫生老师。
(二)卫生老师
1、负责每天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并记录归档。
2、出现突发公共事件时,负责及时将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地点、时间、主要病征、发病人数、发病班级、可能原因、采取措施、现状和趋势,向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3、负责对出现症状的学生进行暂时隔离,必要时护送相关医院就诊。
4、发生突发事件后,负责每天2次接受班主任晨检情况汇报,统计后传真上报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教育行政部门。
5、对病愈返校的学生,返校当天必须先到学校卫生室,经卫生老师检查由卫生部门出具的返校证明后,方可进入教室上课。
6、接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该学校的疫情解除通知后,即可对学校采取解除控制措施。
(三)学校领导
1、学校应组建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领导小组,明确分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的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应急工作。
2、当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学校应根据疫情波及范围和流行的情况,停止进行集体性活动,避免发病班级学生进入集体活动场所(公共电脑教室、语音教室、实验室、会议室、图书馆、运动场地等),对发病较多班级的学生,相对限制活动区域,必要时使用备用教室,防止发病班级之间的交叉感染。疫情严重时,报请相关部门后,考虑全校停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