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指导和规范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中毒事件的发生和造成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编制依据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事件分级
根据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划分为4级。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达不到Ⅳ级标准的,原则上不列入突发公共事件范畴。分级以国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事件规定为准。
四、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加强协调、信息共享;反应及时、处置有效。
五、适用范围
本预案主要适用于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应急工作。公众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由天然气、液化气、二氧化碳、硫化氢等可以致使人体缺氧窒息的气体所造成的中毒事件,可参照本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工作。
六、监测、报告和预警
(一)区气象局负责开展天气气候变化情况监测,在出现特定的天气气候条件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卫生局通报,提醒注意防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区人民政府和卫生局报告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及其隐患,也有权向上级政府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履行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
(二)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各类医疗卫生单位为责任报告单位,区卫生局为责任报告主体,各类医疗卫生单位、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工作人员,个体开业医生为责任报告人。
(三)报告时限和程序
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报告人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信息的核实、汇总和分析工作,当发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情况已经构成事件可能,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卫生局报告。
接到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信息报告的卫生局应当在2小时内尽快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向市卫生局报告,并应立即组织医疗救治,进行现场调查确认,及时采取措施,随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四)报告内容
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报告分为首次报告、进程报告和结案报告,要根据事件严重程度、事态发展和控制情况及时报告事件进程。
(五)预警
区气象局会同卫生局,综合卫生、气象和环境等相关的监测信息,结合当地地理和建筑结构特点,按照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规律,分析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提出预警建议,并提请区人民政府发布预警提示。
七、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的提出
发生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应急响应启动与终止,按照国家《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预案》规定的分级与原则执行。
八、部门职责
根据老边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部门职责要求,一氧化碳中毒事件涉及职责任务有区环保局、气象局、公安局、城建局、广电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等,在区政府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下,各部门充分履行职责,其中卫生部门做好如下方面:
(一)区卫生局
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响应程序启动后,卫生局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进行研究和评估,提出启动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级别的建议。组织医疗、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单位开展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患者的报告和救治,并在区政府领导下协助开展有关调查与处理工作。
区卫生局有针对性地开展一氧化碳中毒防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的意识和能力;组织专家对中毒事件的处理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包括事件概况、病人救治情况、现场调查处理概况、所采取的措施、效果评价等。
(二)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做好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信息收集、报告与分析工作。疾控中心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后,尽快制订流行病学调查计划和方案,组织开展对突发事件累及人群的发病情况、分布特点进行调查分析,结合气象等部门提供的资料,提出并实施有针对性的预防控制措施。
(三)区卫生监督所
在卫生局领导下,开展对医疗单位、区疾控中心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处理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协助卫生局依据《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调查处理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应急工作中的违法行为。
(四)各医疗卫生单位
各级医疗机构参考救治标准和规范开展病人院前救治、接诊、收治和转运工作,实行重症和普通病人分开管理。做好中毒病人的报告。协助卫生局开展一氧化碳现场救治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对因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件而引起身体伤害的病人进行救治,任何医疗机构不得拒绝接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