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围
本预案规定了弘电业汽修厂厂区发生火灾情况时应迅速采取的各种响应措施和步骤。
本预案适用于本弘电业汽修厂可能发生的紧急状态。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预案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预案,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预案。
Q/SJPS-203.009 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标准
3 术语和定义: (无)
4 应急现场基本情况
4.1 周围情况:现场附近主要建筑设施(或部门、班组)有:报修室、仓库、结算室、机修班房、电工班房、沙板班房
4.2 灭火材料情况:, 手提式灭火器10个,
5 事故假设概述
待修车辆或设备及各类易燃品(汽油、柴油、油漆等),引起火灾,并威胁其邻近的设备和车辆及工作人员的的安全,如不及时扑灭,油箱有爆炸的危险。
6 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6.1 总指挥:彭玉弘,全面领导现场的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控制现场的抢险救灾工作。
6.2 副总指挥:丁海龙,总指挥未到现场时,现场临时总指挥由第一个到场的副总指挥担任。
6.3 应急处理的指挥者和调度人:当班班长,在总指挥及副总指挥到达现场之前全面负责指挥工作,在总指挥、副总指挥到达现场之后,将指挥权移交给最高职务者,并向其报告当前险情。在总指挥的领导下,协助组织人员撤离并组织救火等工作,减小事故影响和后果。
6.4 区域指挥者:各责任区负责人,具体负责指挥本区抢险队伍的指挥,以及应急救援、应急响应工作,同时负责落实本区人员及财产的清点及上报工作。
7 应急报告程序
7.1 事故发生时,发现者应立即电话报告消防队(电话119)及厂领导,说明发生火灾的时间、地点、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报警人姓名、电话。
7.2 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通报险情给总经理,并通知危险地带人员撤离。经理按照《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标准》中相关规定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7.3 相关应急服务信息
大庆市消防中队(电话:市话119)
8 应急处理详细步骤
8.1 检查起火的位置,切断易燃气源,停止相应的电气设备运行及关闭所有电源,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配合消防队员将火灾位置隔离,对邻近火场的设备设置防火档板。
8.2 保安人员:控制出入、疏导交通,并划分隔离区,实行警戒。
8.3 消防队:立即利用现有的消防设施控制火源,防止火势蔓延到其它设备。同时用消防水枪向邻近火场的设备喷水降温,防止车辆及设备高温,发生爆炸。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在确认设备电源已切断的情况下,可用雾状水灭火。
9 应急处理注意事项
9.1 防止容器内的易燃物品燃烧或受热产生爆炸。
9.2 人员疏散时应逆风方向撤离到远离火场的空旷安全场地。
9.3 人员疏散时应用湿水的布类掩护口鼻,防止吸入燃烧时产生的有毒气体及烟气窒息。
10 应急物资及人员准备
10.1 通讯装备:移动电话。
10.2 交通工具:各部门自用车辆。
10.3 照明装备:厂内正常照明、消防车自带照明。
10.4 个人防护设备:无。
10.5 消防设备:10个二氧化碳消灭器,
10.6 医疗支持设备:救护车。
10.7 其他设备:隔离带。
10.8 应急响应的实施者:全体员工
11 培训和演习
11.1 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应急预案进行学习、培训,每年组织演习,通过培训、演练,提高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
11.2 每次应急预案演习应填写“应急预案演练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