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出架通道时,工长、班长必须按规定携带瓦斯报警仪及CO、氧气两用监测仪。
2. 在工作面回撤支架期间,通风区安排专职瓦检员每班四次对以下
地点的CH4、CO2、CO、浓度进行检查,工作面上隅角,回风流,主副绞车硐室,支架回收作业地点回风流。如发现任何地点的CH4%≥1%或CO2%≥1.5%或CO%≥0.0024%时必须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在回风巷巷口设置栅栏警戒,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3.回收支架期间,在作业地点回风流中距顶不大于200mm,距帮不小于300mm处,挂设一台瓦斯氧气两用仪,报警值准确调整为CH4%=1%,要起到连续监测的作用。如仪器发出报警声必须立即停止工作,撤离人员,在巷口设置栅栏,向矿调度室和有关领导汇报处理。
4.在收尾期间,运转车间必须定期检查、维修注氮设备,确保注氮设备能正常运转。
5.监控室在整个收尾期间必须定期检查维修井下安全监测系统,每7天对井下工作面各探头校正一次,确保该系统运转正常。
6.收尾期间,通风区必须每天派人检查工作面束管监测管路系统和注氮系统,每三天全面检查井下所有束管和注氮管路系统,确保管路畅通和严密。
7.收尾期间,必须加强上隅角管理,在上隅角前设置警示标志,任人员严禁在上隅角区逗留。
8.收尾期间,如上隅角CO浓度达到0.0024% 且有不断上升趋势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及矿其它领导研究决定,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进行全封闭注氮。决定全封闭注氮时,由通风部门另行编制专项措施。
9.工作面机巷封闭,工作面实行正压通风后,必须由专职瓦检员进入工作面迎头检查,只有在有害气体浓度均不超限,氧气浓度符合规定时,方可通知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作业。
10.工作面实现正压通风后,由矿上设专人负责局扇和风筒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局扇发生停风且不能迅速恢复通风时,必须立即通知作业现场停止工作,迅速在巷口设置栅栏、警标,汇报矿调度和有关领导后安排处理。
11.回收支架期间,作业人员严禁进入距风筒出风口5m以外的区域。